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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律师:真正犯罪的是江泽民

中国著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
副标题: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张赞宁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 
 
没有经过全国人大的认证,江泽民单方面对法国《费加罗报》公布“法轮功是X教”的表态,才是名符其实的“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巨大犯罪,具体破坏了宪法第三十五条的实施。”——中国著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


(明慧网报道)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县法轮功学员陆秀军被当地警方非法抓捕后,此案于2015年4月24日上午9时在镇江句容县法院开庭。中国著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在为陆秀军作无罪辩护时表示,江泽民一意孤行凌驾法律,“真正犯罪的应该是江泽民”。
 
2014年11月14日晚,陆秀军在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当地警方非法抓捕,12月中旬,被非法批捕。2015年4月24日上午9时,陆秀军案在镇江句容县法院开庭。
 
张赞宁律师受江西华罡律师事务所指派,接受陆秀军母亲景汉芳的委托担任陆秀军的辩护人。庭审当天,张赞宁和郭莲辉律师为陆秀军作了无罪辩护。但庭审结束后,陆秀军仍被非法判刑4年。
 
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是江泽民
 
2015年4月28日,张赞宁律师接受了海外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次庭审应该说比以前宽松多了,许多敏感的话题也能说了。起诉书对陆秀军的所谓“利用X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的指控,由于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能成立。法轮功学员陆秀军无罪。
 
张赞宁律师披露,他在法庭上辩论时说,法轮功学员究竟破坏了那一条法律,具体犯了什么,他们(中共司法机关)从来就没有说清过,他们对所有法轮功学员包括对陆秀军都用了“利用X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这一条,是非常低级的错误。
 
“我认为江泽民才真正在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张赞宁律师说,江泽民作为此前中共国家主席,怎么有这个权力来认定法轮功是X教呢?没有经过全国人大的认证,江泽民单方面表态对法轮功进行认定和镇压,这才是“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巨大犯罪!张赞宁认为,江泽民犯下的罪恶,必将受到清算。
 
江泽民的谈话不能作为判刑依据  
 
张赞宁说,公安部对法轮功有关认定和取缔有多方面的不合法因素,如江泽民的谈话和《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的文章,不是法律,不能作为刑事制裁的依据。
 
“两高”对所谓X教问题的解释,扩大了刑法的范围,涉及到了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司法解释之名行立法或立法解释之实,明显越权;同时“两高”有关法轮功是X教组织的司法解释也违反了中国宪法的信仰自由条款。
 
 
 

                       

河北夫妇到检察院控告江泽民

75岁的马维山和太太王悦到河北三河市检察院,要求递交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
(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2015年5月25日,河北三河市法轮功学员马维山、王悦夫妇,以及王莲双女士(代表本人和儿子王占青),先后来到三河市检察院,递交刑事控告状,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涉嫌触犯“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等罪行,请求三河检察院转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究江泽民刑事责任。

当天上午九点左右,马维山夫妇来到三河市检察院大门口,要求去控申科递交刑事控告状,不料门卫却不许进门。

门卫问:“你找谁?”马:“我找申控科苏科长。”“你干什么呀?”“我要递交控告状。”“你要告谁呀?”“我告江泽民……”“我们这不受理,也不通知你。”
 
马维山讲了16年来自己及三河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情况,并耐心解释:最高法院现在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并于5月1日起实施。自己现在是依法控告江泽民。

马维山给门卫讲了半个多小时,但是,门卫仍然百般阻挠,不许他们进入。马维山、王莲双只好去三河邮局,把刑事控告状邮寄给三河检察院。

5月26日,马维山向北京最高检、最高法、全国人大、公安部,河北高法、河北人大,廊坊检察院、廊坊法院等部门,邮寄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王莲双于5月27日,向上述等部门邮寄了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

马维山曾被非法抄家三次,非法刑事拘留三次,非法劳教一次(劳教期两年)、非法判刑一次(刑期三年半),非法洗脑三次。给其本人和家庭造成巨大了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
 
根据大陆《宪法》和《刑法》有关规定,马维山控告江泽民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 、“侮辱罪、诽谤罪”、“滥用职权罪”、“诬告陷害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等九大罪状,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
                       

哪些人可以起诉江泽民

海外法轮功学员游行要求法办迫害元凶江泽民。
现在很多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纷纷在中国大陆起诉江泽民,海内外都在讨论,这是一件大好事。哪些人可以起诉江泽民呢?

首先说个历史典故。纽伦堡大审判时,纳粹高层说自己只是制定政策,没有亲手杀害哪个人;中层说自己只是执行政策;底层说自己只是执行上司的命令。法官说,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判你们都没罪,二是判你们都有罪,我选择后者。

什么意思呢?很简单,从高层到底层,纳粹形成了一个犯罪链条,每一个链条都起到了犯罪作用,才使得那么多人被剥夺了生命、遭受严重伤害和损失。

从1999年7月以来对法轮功的这场迫害是江泽民一手发起的,江是这场迫害的元凶。以江泽民为起始的这个犯罪链条,所有下边的环节,都是在执行江泽民的犯罪政策。所以要谈起诉,首先要起诉江泽民这个罪魁祸首。

起诉江泽民并不复杂,比如说,一位中国公民因炼法轮功被拘留、或被非法劳教、或被非法判刑,他都可以起诉江泽民;在劳教所遭殴打、酷刑、被迫做奴工、遭受精神折磨,这些都是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也可以起诉江泽民,等等。

因此,所有在这场迫害中遭受伤害和损失的法轮功学员、家属、被牵连的亲朋好友都有理由和事实起诉江泽民。每个人受的迫害都可以以个人名义起诉。(文/一言)

                       

哈尔滨原局级干部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 哈尔滨市原局级干部张志远已将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邮寄给北京最高检察院。他控告江泽民、罗干、刘京、周永康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侮辱罪、诽谤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

张志远退休前是纪检部门公认的局级廉政干部,年年被评为廉政模范。他按“真、善、忍”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收礼,不受贿,公正搞项目咨询论证,对市长提出的项目也敢否定,避免了7.3亿元投资失误(新华社给予报道,1996年),是单位公认的好人。张志远通过修炼法轮功,原有的心脏病、肝炎都好了,每年为单位节约上万元医疗费。 

江泽民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后,张志远被当时的黑龙江省长宋法棠在大会上点名诽谤,并于1999年12月被撤销副局级职务。 
 
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在法国接受《费加罗报》采访时诬陷法轮功,张志远到北京准备向人大部门控告江泽民诬陷罪,却被非法抓捕、超期关押了7个多月,其工作单位和家属分别被勒索了5000元。

2000年12月10日,张志远到天安门广场打横幅,被非法抓捕,送顺义县看守所迫害。在零下5-6度的冬天,当时60岁的张志远被警察扒光身子、光着脚在露天冻了一个多小时。哈尔滨公安局判他非法劳教一年,扣发一年工资。

修炼法轮功和到北京上访都是合法的,610及公安警察奉行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指令,对张志远的抓捕、关押、劳教及经济勒索,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应该追究主谋江泽民及首要参与人员的法律责任。

                       

丈夫陷冤狱 妻子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鞍山市大孤山镇法轮功学员李文忠,2012年7月在家中遭警察绑架,被编造假证非法判刑四年,至今在沈阳监狱城遭受迫害。
 
李文忠的妻子秦素波近日控告元凶江泽民犯下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破坏法律实施罪、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 
 
秦素波在控告书中说,她和李文忠因身体不好于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夫妇俩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真心向善,不久李文忠的头痛、胃痛都好了,她的腰痛也好了。
 
“李文忠曾为本村自费修道,周边十里八村的人都赞扬他。就这样的好人却被送去冤狱,到现在已近三年了。” 
 
控告书还说,李文忠在沈阳第一监狱曾遭毒打、被关小号四十多天,肉体和精神上承受残酷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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