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标题: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张赞宁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
没有经过全国人大的认证,江泽民单方面对法国《费加罗报》公布“法轮功是X教”的表态,才是名符其实的“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巨大犯罪,具体破坏了宪法第三十五条的实施。”——中国著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
(明慧网报道)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县法轮功学员陆秀军被当地警方非法抓捕后,此案于2015年4月24日上午9时在镇江句容县法院开庭。中国著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在为陆秀军作无罪辩护时表示,江泽民一意孤行凌驾法律,“真正犯罪的应该是江泽民”。
2014年11月14日晚,陆秀军在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当地警方非法抓捕,12月中旬,被非法批捕。2015年4月24日上午9时,陆秀军案在镇江句容县法院开庭。
张赞宁律师受江西华罡律师事务所指派,接受陆秀军母亲景汉芳的委托担任陆秀军的辩护人。庭审当天,张赞宁和郭莲辉律师为陆秀军作了无罪辩护。但庭审结束后,陆秀军仍被非法判刑4年。
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是江泽民
2015年4月28日,张赞宁律师接受了海外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次庭审应该说比以前宽松多了,许多敏感的话题也能说了。起诉书对陆秀军的所谓“利用X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的指控,由于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能成立。法轮功学员陆秀军无罪。
张赞宁律师披露,他在法庭上辩论时说,法轮功学员究竟破坏了那一条法律,具体犯了什么,他们(中共司法机关)从来就没有说清过,他们对所有法轮功学员包括对陆秀军都用了“利用X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这一条,是非常低级的错误。
“我认为江泽民才真正在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张赞宁律师说,江泽民作为此前中共国家主席,怎么有这个权力来认定法轮功是X教呢?没有经过全国人大的认证,江泽民单方面表态对法轮功进行认定和镇压,这才是“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巨大犯罪!张赞宁认为,江泽民犯下的罪恶,必将受到清算。
江泽民的谈话不能作为判刑依据
张赞宁说,公安部对法轮功有关认定和取缔有多方面的不合法因素,如江泽民的谈话和《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的文章,不是法律,不能作为刑事制裁的依据。
“两高”对所谓X教问题的解释,扩大了刑法的范围,涉及到了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司法解释之名行立法或立法解释之实,明显越权;同时“两高”有关法轮功是X教组织的司法解释也违反了中国宪法的信仰自由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