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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江泽民案例激增 每日逾百人

6月2日,明慧网收到大陆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书数量按各省和直辖市分布。
自今年五月份以来,中国各地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和世人开始控告首恶江泽民,控告案例激增。
5月28日-30日,明慧网至少收到70位大陆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的消息。
6月1日,明慧网收到161份针对中共前头目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
6月2日,明慧网又收到101份控告状副本,共145位中国公民控告江泽民犯罪政策对他们造成的伤害。
 
据报道,中国大陆法院自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法院“有案不立”将被追责;禁止法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施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广东土地估价师控告江泽民 
 
广东省揭东县国土局土地估价师黄华杰于2015年6月1日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邮寄了刑事控告书,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前中共头子江泽民。
 
黄华杰原是广东省揭东县国土局建设用地股负责人,兼揭东县地产评估中心负责人,技术职务“土地估价师”。也是揭东县唯一的一名土地估价师。黄华杰因为修炼法轮功,受到诸多迫害。
 
迫害事实包括,2002年1月15日,被揭东县公安局国安绑架至三水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2004年11月,黄华杰被非法判刑六年,关至梅州市梅州监狱。在那里,恶徒以各种方式折磨黄华杰:暴打、地拖、饭菜里下毒药、野蛮灌食、强逼抽血、强行打毒针、灌药、用绳子绑四肢吊起来、遥控电椅伤害身体、电击、长时间不让睡觉等,最严重的那次迫害致他头撞墙抬到“黑医院”缝了八针。 
 
丈夫被害死 徐如花控告江泽民
 
江苏省连云港市妇女徐如花,于2015年5月25日通过EMS将一份刑事控告状寄往最高检察院,申请最高检察院对迫害首恶江泽民提起公诉。

在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杀无赦”、“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性迫害中,徐如花的丈夫于耀被冤判六年,在洪泽湖监狱遭受酷刑折磨和车轮战强制洗脑,于2014年11月10日含冤去世,年仅51岁。
 
徐如花本人被非法抄家六次,行政拘留三次,刑事拘留一次,劳教一次,洗脑班三次,被逼得有家不能回。这场迫害给徐如花和家人造成精神上、名誉上、肉体上的巨大伤害,经济上蒙受严重损失。
 
遭迫害失明 天津教师控告江泽民
 
2015年5月29日,原天津市南开区63中学优秀教师、法轮功学员张玉兰通过“顺丰速运”公司,将自己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寄往北京的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

张玉兰女士因坚持“真、善、忍”信仰,曾被中共非法抄家4次,非法关押在洗脑班1次,非法拘留1次,非法判刑八年。在天津女子监狱,由于遭受酷刑折磨和不明药物的毒害,导致张玉兰女士双眼失明、双腿致残,八年的工资被非法扣发。她的弟弟无法承受姐姐遭受的迫害而悬梁自尽。

鉴于江泽民对张玉兰本人及所有法轮功修炼者的犯罪行为和事实,根据刑法、刑诉法规定,张玉兰女士申请最高检察院对迫害法轮功的罪恶之首江泽民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济和精神赔偿责任,赔偿控告人经济损失。 
                       

一条人命两万元?辽宁女监害死刘路香

(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刘路香于2014年9月3日被辽宁女子监狱迫害致死。辽宁女监为了要家属签字火化遗体,欺骗家属说赔偿五万,不料遗体火化时女监突然变卦,说只给两万元赔偿金。

2012年7月12日,刘路香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在千山区唐家房地区讲真相时,被唐家房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非法关押在鞍山市女子看守所。千山区检察院及法院,听命于政法委和“六一零”机构,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对刘路香非法庭审,将她非法判刑3年,于2012年10月劫持到沈阳辽宁女子监狱。

2014年7月29日,刘路香的儿子最后一次见到母亲,当时刘路香已经不能走路,是被两个狱警搀扶出来的,瘦得就剩下皮包骨了。直到9月3日半夜人不行了,不得已才通知家属。

9月4日,刘路香的亲人到监狱后要求看遗体,十来个男女狱警检查他们的身份。最后家属在监狱附近的739医院看到刘路香惨不忍睹的遗体,人瘦得缩成了一团,身体没有一点血色,浑身上下煞白,一只眼睛微睁着。

辽宁女监狱警称刘路香是病死的, 家属质问:人进监狱前非常健康,怎么突然之间就病死了呢?家属要求看病例,监狱拿不出来,家属要求见监狱负责人,狱警就威胁报警抓人,气焰十分嚣张。

家属被迫到信访办上告,把带字的白布披在身上,控诉辽宁女子监狱草菅人命的罪行。最后辽宁女监答应赔偿,说给五万元作为赔偿金,要家属火化刘路香遗体了结此事。
 
可是,当刘路香的遗体被从抚顺拉到沈阳火化时,辽宁女子监狱突然变卦,说只给两万元赔偿金。家属指责狱方出尔反尔,狱方人员威胁刘路香的儿子说,给钱就不错了,再弄下去把他也抓进去!
                       

五月541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105人被冤判

吉林市大学教师金艳华被冤判二年半缓刑四年。
(明慧网通讯员大陆综合报道)据明慧网消息统计,2015年5月份,遭绑架的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541人,被冤判105人,遍布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1-5月遭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共有1991人,非法判刑351人。

这些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许多都是主流社会精英人士,其中被绑架判刑的有:北京现代职业学院教师李艳,中国首批造价工程师天津市周向阳、李珊珊夫妇,北京画家秦尉,原黑龙江省阿木尔林业局教育局书记里玉书等。云南嵩明县水务局灌区管理局副局长王正礼、小学高级教师王菊珍、水务局灌区淡水养殖工程师毕金梅分别被冤判7年半。

五月份绑架法轮功学员的人数排前十名的省份(直辖市):吉林省63人,山东省62人,北京市49人,四川省43人,江苏省39人,辽宁省38人,黑龙江省28人,湖北省22人,河南省21人,河北省19人,山西省19人。

五月份绑架人数排前十名的城市:长春市32人,潍坊市22人,徐州市18人,大连市17人,昆明市16人,晋中市15人,吉林市15人,资阳市13人,武汉市10人,萍乡市10人,唐山市10人,苏州市9人,济南市8人。
毕业于中央工艺美术学院的北京画家秦尉再次被绑架。
沈阳服装企业家于溟被判四年。
                       

透视1400例谎言

迫害法轮功初期,中共炮制的“1400死亡案例”是怎么回事?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法轮功是佛家修炼大法,明确禁止杀生和自杀。此外,李洪志先生从传法一开始就明确指出,精神病人不能修炼法轮功。  

中共江泽民集团罗织的“1400例”杀人、自杀、死亡的案例中,有许多是精神病患者,中共把他们病发时的意外事故,栽赃嫁祸于法轮功。请看下面的案例。 

●精神病人自杀归罪于“练功”

王成祥,男,六十多岁,黑龙江省双城市韩甸镇粮库退休工人,家族有精神病史,他的母亲是跳井死的,舅舅是上吊死的,家族中跳井、跳河、上吊等非正常死亡的就有13人。引发王成祥发病的原因是家庭琐事不遂心,儿子让他搬到新买的楼房住,他不想去,还说去了早晚也得从楼上跳下去。后来,王成祥勉强去了,但整天郁郁寡欢,要寻短见。

家人劝他炼法轮功,想让他减轻点精神负担。虽然他比划过法轮功的动作,但是他有家族精神病史,不符合修炼法轮功的基本要求。 

1999年正月初二夜里,由于家人没看住,王成祥从他家六楼跳下自杀了。中央电视台就这样把他的死嫁祸于法轮功,粮库的职工都说:“他跳楼可不是炼法轮功炼的,他不炼法轮功也得自杀,他们家两辈就出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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