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东营市法轮功学员游云升在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中,4次遭非法拘留,被非法判刑6年,在狱中遭毒打,导致他出现严重高血压,12次命危送医抢救。游云升的妻子李素真也被绑架2次,非法判刑4年。
 
2015年5月20日,游云升向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以下是他在控告状中叙述的遭迫害事实。

2004年,我被东营市黄河路派出所绑架,理由是我的自行车筐里有一个真相光盘。

2005年7月,我被胜利油田基地分局的警察绑架、抄家。当晚,分局政保科的张姓科长对我连打耳光。

2008年6月26日,我被寿光国保大队副大队长郭洪堂等绑架,原因是我给一个被警察烧伤的农妇拍了几张照片,他们怀恨报复。我被戴上手铐脚镣,固定在铁椅子上,七天七夜不让睡觉。其中一警察用电棍电我,打我耳光。
 
郭洪堂等还抄了我的家,存折上五千元钱不见了,二千元现金也被抢走。他们找不出犯罪证据,就把抄走的一百张空白光盘硬说是刻录了“反动内容”,我在法庭上指出这都是空白光盘,但寿光法院还是以此作为主要证据,诬判我六年徒刑。

到省监狱的第一天,强逼我写放弃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我不写,又遭毒打。四个人把我悬空抬起来,一个罪犯用胶底鞋猛打我的脸,打累了,换一个人继续打。从下午一直打到深夜,我被打得意识不清,头脸肿大,眼睛也睁不开,他们看人快不行了,才把我拖架回监室。那次毒打后,我出现高血压、心脏危险症状,血压多次达130~240。我在省监狱5年多,12次住院抢救。
 
对我的这些迫害都是江泽民的指令造成的,所以真正的罪魁祸首是江泽民。因此,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