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沈阳市法轮功学员董敬雅,于2015年5月28日向中国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以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2015年5月29日,董敬雅收到中国邮政短信:已妥投,最高检单位收发章签收;已妥投,最高法单位收发章签收。
董敬雅,女,43岁,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自1998年5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后,董敬雅按“真、善、忍”要求自己,身心健康,为人善良坦诚,工作出色,受到客户、领导与同事的赞扬与信任。
1999年7月,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后,董敬雅因为坚持信仰,被迫流离失所。2005年3月,因为照顾被劳教所警察电击毁容的法轮功学员高蓉蓉,董敬雅遭沈阳国保警察绑架,被非法劳教三年,遭马三家劳教所酷刑迫害。
董敬雅在马三家被迫害11个月,遭惩罚式灌食,大量注射不明药物,生命垂危之时被以“所外就医”的形式释放。董敬雅在《控告书》中记述了她在马三家遭迫害的具体情况,以及没有肾病的她被监狱要求做肾脏手术的诡异经历。
尽管遭到国保与劳教所警察的严重迫害,董敬雅对他们没有怨恨,只是希望他们明白真相。她在控告书中表示:“今天,控告人在中国起诉江泽民,并非为了个人的利益或恩怨,而是为了解救被他胁迫的公检法司人员和普通百姓,重建社会的基本道义与良知,还原司法公正,给所有的世人开创美好的明天。”
董敬雅提供的迫害证据
1,马三家劳教所给董敬雅的“抽血”单据。
2,董敬雅被马三家劳教所经济勒索的收据。
马三家管教黄海燕于2006年2月20日写的收条:今收到董敬雅丈夫六千五百元整。
3,马三家劳教所“所外就医证明”与“审批表”。
马三家在“审批表”中写着,董敬雅“绝食已达九个月有余,仍坚持法轮功观念,不认罪错”。佐证了董敬雅遭迫害的情况,以及中共用酷刑、谎言洗脑等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是徒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