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正义
 
近日,中国大陆发生各地民众起诉江泽民的事件引发国际高度关注。2015年4月15日,中国最高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事件制改革的意见》,规定对受理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此规定实施两个月,截至6月18日,在国内有25个省及自治区、1390个县市,至少9729位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家人向中国最高法院及检察院、国务院办公厅等部门,分别递交了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要求依法追究江泽民“ 反人类罪”、“酷刑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等各种罪行,且起诉人数迅速增加。部分控告人表示已“收到两高的回执”。
 
1999年7月,江泽民开动整部国家机器,以“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政策发动了对上亿法轮功修炼民众的全面镇压。他驱动中共喉舌媒体制造了包括“天安门自焚”伪案在内的铺天盖地的谎言与仇恨宣传,并下达了对法轮功学员“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密令。

江泽民以个人意志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类似纳粹盖世太保的机构,称为“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以及其执行机构,简称“610办公室”,开展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进行扰乱、抓人,最后劳教、判刑以及酷刑折磨和暴力洗脑,逼迫他们放弃自己的信仰,更通过株连政策,让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人在社会上受到歧视,从而剥夺他们的基本生存权,甚至造成许多原本和睦的家庭妻离子散,更为邪恶的是大规模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

2014年9月,“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简称“追查国际”)公布了对原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部长白书忠就军队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做移植的调查报告。在录音文件中,白书忠承认是江亲自批示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做移植。

江泽民作为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元凶,违反中国众多法律,例如宪法、劳工法、刑法等,在刑法的罪名有滥用职权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诽谤罪等等……风起云涌的“诉江大潮”说明全中国人审判江泽民的历史时刻在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