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中国著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在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时,当庭指控江泽民迫害有罪:“未经全国人大的认证,江泽民单方面表态对法轮功进行认定和镇压,这才是‘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巨大犯罪!”
 
实际上,国际上对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江泽民、罗干、薄熙来等的起诉早已开始。2003年9月30日,由全球一百多个组织和知名人士发起和加盟的“全球公审江泽民大联盟”在华盛顿特区成立。十几年来,江泽民等人被海外法轮功学员在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等告上法庭。

2009年11月19日,西班牙国家法庭经过三年的立案调查取证后,做出了一项裁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等五名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同年12月17日,阿根廷联邦法院第九庭法官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就江泽民、“六一零办公室”头目罗干迫害法轮功犯下的反人类罪行发出逮捕令。这两个国家都运用“普遍管辖原则”来进行宣判,这正是国际法中维护普世正义的最重要的基本原则。

全球诉江案此起彼伏,各地人权律师在各国法院对江氏及其追随者进行刑事追诉或民事起诉,规模之大被称为“二十一世纪最大的国际人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