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清原县法轮功学员孙鸿昌一家八口,在江泽民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的血腥迫害中,五死一残。妻子王秀霞被迫害致死;他本人被酷刑折磨致残;14岁的小儿子和年迈的父亲受尽恐吓与屈辱,含冤离世;弟弟和弟媳也因警察频繁的骚扰、绑架悲愤离世。
最近,孙鸿昌向中国的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邮递了控告书,并收到了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单位收发章签收的信息。下面是孙鸿昌控告书中陈述他们一家遭迫害的部分事实。
妻子16天内被折磨致死
我的妻子是一位亲朋邻里无不称颂的好人,却因不放弃修“真、善、忍”遭警察绑架,仅16天就被活活折磨致死。
2003年5月29日,王秀霞被警察劫持到抚顺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警察毒打她,用针扎她的身体,往她头上浇冷水,不让她睡觉。
狱警还用一种惨无人道的刑罚折磨她:烟熏,就是把一张报纸卷成了喇叭筒形,喇叭筒的尖头对着她的鼻子、嘴,喇叭筒的大头朝下,打火机点燃大头,烟从尖头往出冒,烟直接对着鼻子和嘴熏……
同一监室的犯人郑敏是包夹王秀霞的。戴着手铐脚镣的王秀霞被多名包夹犯人打倒在地,郑敏穿着皮鞋连踹王秀霞三脚,这三脚都落在王秀霞的心脏部位。每踹一脚,王秀霞就喷出一口鲜血。郑敏连踹三脚,王秀霞连喷三口鲜血。看守张宝华一看要出人命了,才阻止郑敏。
王秀霞的腿上、胳膊上都被牙签扎满了眼。她还告诉同监室的大法弟子,她阴部和腋窝的毛发全被恶犯拔光了,阴部肿得撒不出尿来。
2003年6月15日晚,王秀霞死在监室内,年仅42岁。一个鲜活的生命从被绑架到离开人世,仅仅16天!
需要说明的是,包夹犯人的暴行都是在警察的授意指挥下进行的,杀害王秀霞的主要凶手之一郑敏就是受该看守所副所长于贵德的操控。 他们都是在执行江泽民下达的口头密令:对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群体灭绝政策。
小儿子悲惨死去
2005年8月25日,这又是一个令我悲痛欲绝的日子。我心爱的小儿子孙峰,刚刚14岁,却在这一天死去了。
孙峰12岁时,他亲爱的妈妈被警察迫害致死,幼小的心灵难以承受这巨大的伤痛。那时候的我正被迫害的流离失所,杳无音信。在这多重打击下,孩子病倒了,在思念母亲、担心父亲再遭绑架的恐惧中孤苦离世。
如果没有这场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我的儿子一定会在慈父善母的呵护下成长,怎能会患病在花样年华时离世?!
我被劈胯酷刑折磨致残
2006年3月28日下午,我被抚顺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到清原镇派出所。当日深夜11点开始,国保大队关勇(害死我妻子的主要凶手)、郝建光、赵大壮等六个警察对我进行酷刑折磨,尤其是关勇凶残无比。
警察先将我暴打一个小时左右,然后用电棍电击我的生殖器,接着用拳头猛击我的生殖器,痛的我几次昏死过去。关勇还觉得不够狠,用最残忍的劈胯酷刑折磨我:将我右腿扣在铁床上固定住,警察用双手死命劈我的左腿,一瞬间胯部象被撕裂了一样,剧痛使我昏死过去。
醒来后听到四、五个警察还在想折磨我的手段,关勇说:“你们去找两根木棍,再买宽的胶带。”不一会儿,他们就拿来了两根木棍,分别放在我的两条腿的外侧,不让腿打弯,用宽胶带从上到下紧紧的将木棍缠在我的腿上,然后再把我的右腿扣在床上,恶警用双手劈我的左腿过头,每一次都长达一、两个小时,痛的我多次昏死过去。派出所周围的居民都听到了我凄厉的惨叫声,这样的折磨每次一直持续到第二天早晨五点钟。
抚顺警察在折磨我的过程中不断的狂叫:我们就是没人性!你媳妇就是我们打死的!打死你也不用偿命!大不了再花上两千多元钱!
2006年3月30日晚,他们又对我进行疯狂的殴打后,再次用劈胯酷刑折磨我,致使我左腿残废,无法站立和行走,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月31日,我被抬着关进了清原县大沙沟看守所非法关押。
我被警察酷刑折磨致残,主要凶手关勇不但没有承担任何责任,法院还对我非法判刑。
2006年9月18日,清原法院开庭以所谓“阻碍法律实施”非法判我五年,从开庭到判决程序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由于我的身体状况极差,只能坐轮椅,监狱拒收,即使这样,也不准我保外就医。
清原县大沙沟看守所所长祁成斌对我叫嚣:“这次就是花钱也要把你送进去(监狱)”。就这样已经瘫痪的、坐着轮椅的我被沈阳监狱“特批”收下了。2009年7月28日,我又被转送到沈阳东陵监狱,继续遭受迫害。
全家五死一残 家破人亡
我年迈的老父亲,为了给他冤死的儿媳、被非法关押致残的儿子讨回公道,几年间奔走于各级公、检、法、司,受尽了各种恐吓与屈辱,身心因不堪承受巨大的伤害,于2009年11月4日晚含冤离世。
我的弟弟孙鸿森,修炼法轮功后从一个小混混变成一个处处为他人着想的好人,因警察无数次的骚扰与恐吓而离世。弟媳也因弟弟被绑架,在惊惧中死去。
仅仅几年时间,我原本一个幸福、祥和的家被迫害的家破人亡 。一家八口,五死一残,这字字血、句句泪的控诉,只是千千万万的法轮功修炼者所受到的迫害的沧海一粟。而这些迫害事实都是被控告人江泽民一手发动的对法轮功迫害所造成的,江泽民是迫害千千万万个法轮功修炼者的罪魁祸首,他是主要责任人。
因此我请求最高检察院对造成我们严重伤害的元凶江泽民依法提起公诉,要求对被控告人江泽民依法惩处,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