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胡建国,辽宁朝阳市人,今年四十八岁。原来在朝阳广播电视报社工作,是一名司机。
修炼法轮大法前,我成天和领导在外面吃喝、应酬。时间一长开始随波逐流,和酒店的小姐鬼混,后来被妻子发现,追到单位来闹,单位就把我给开除了,妻子与我离了婚,唯一的孩子判给了我。工作没了,断了经济来源,我常常领着孩子到父母家蹭吃蹭喝,听着父母的数落,心情沮丧到了极点。
一九九七年夏,我有幸请到一本《转法轮》,我被书中的法理吸引住了,越看越爱看。看完后,我知道了自己在无知中造了很多罪业,非常遗憾自己为什么不早点学大法!从此,我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做好人,也找到了一份工作,开出租车养家糊口。
在大法中修炼,我明白了失与得的道理。给别人开出租车,有的司机每天私自捞下几十块钱是常事,我却一分也不剩,全部交给车主。遇到熟人坐车不给钱时,我就自己把钱垫上。车主们知道我炼法轮功不贪不占,开车又好,都抢着要我。是法轮大法使我浪子回头,给了我新生。
在大法中修炼,我明白了失与得的道理。给别人开出租车,有的司机每天私自捞下几十块钱是常事,我却一分也不剩,全部交给车主。遇到熟人坐车不给钱时,我就自己把钱垫上。车主们知道我炼法轮功不贪不占,开车又好,都抢着要我。是法轮大法使我浪子回头,给了我新生。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迫害开始后,我因为不放弃修炼,被非法重判十四年冤狱,在锦州监狱苦熬了十二年;遭受了种种侮辱、打骂和酷刑折磨。因此,特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