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喜欢用刑法第三百条,即所谓“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 诬陷法轮功学员,并以此定罪。实际上,中共在迫害法轮功中,从开始就把迫害作为政治斗争来对待,用法律罗织罪名是为迫害找借口,欺骗中国百姓和实行迫害的各级人员。即使对于中共自己制定装门面的所谓法律,真正破坏其实施的正是迫害法轮功的核心部门:中共政法委和六一零办公室。以下仅举数例。

今年四十二岁的李石头,原为河北工业大学教师。自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迫害的十六年中,李石头总共被非法关押六年多,遭受到令正常人难以想象的非人折磨。他2015年8月四日在控告江泽民的控诉书中写道:“在(劳教所)那暗无天日的环境中,我和其他大法弟子据理力争,要求人权和信仰自由,甚至绝食抗议那非人的折磨,而迫害我的警察不止一次、不止一人说过:‘我说煤球是白的,你们就得说白的。’‘对你们不讲理、不讲法律。’”

河北省迁安市法院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六日非法判处法轮功学员梁秀兰八年、张立芹和邵连荣七年半、李秀华、孙永生和杨占民七年徒刑。之后,审判长冯小林面对法轮功学员家属的质疑不得不坦言:法轮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

法官对法轮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办事,那么按照什么呢?湖南省益阳市对法轮功学员张春秋进行判决的法官说:“现在是党权代法要镇压法轮功,我们只能走过场,走形式,没有办法,这怨不得我们。”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江苏省苏州法院判法轮功学员路通四年徒刑,路通的女儿为父亲申冤,要求法院依法重审,当地法院一位名叫顾迎庆的法官说:“你不要寄希望于法律是超脱政治之外的”、“你跟我讲法律干什么,我跟你讲政治”。吉林省农安县“六一零”办公室马主任说:“在这我们说了算,我们讲政治不讲法律,你们愿上哪告就去上哪告。”

农安县六一零办主任为什么有恃无恐地说“你们愿上哪告就去上哪告”?因为对法轮功“讲政治不讲法律”、以“党权代法”是中共打压法轮功的方针政策。但是公检法司打着法制的幌子破坏法律的实施,迷惑了很多人。

中共青岛市委于2009年2月27日下发文件(青办发(2009)3号)到各区、市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委(党组),中央、省驻青各单位党委(党组),青岛警备区党委,要求加强迫害法轮功。这份文件并称是“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统一部署”。

文件中要求“市法院继续落实好内审制度,深化工作指导,严格把关,‘法轮功’类案件不允许出现无罪判决。否则就要在全国出第一例的政治笑话了,对涉案人员可根据转化情况、立功表现,以及案件证据等,可减、可缓、可免,就是绝对不能出现无罪的情况。”这就是「党权代法」的真实写照,违犯法律,破坏法律实施的恰恰是中共本身。(明慧周报编辑部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