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2015年9月18日,黑龙江省富裕县法院对三名法轮功学员王爱民、景桂香、匡维华进行非法庭审。律师做了无罪辩护,给在场的公检法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律师首先指出公安在绑架法轮功学员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并对控方拿出的“证据、证人”,从法律层面一一进行了反驳。
 
律师说:“我的当事人只是为了祛病健身做个好人,没有触犯任何一条法律,即便像起诉书中所说利用电话向他人传播退党、退团、退队的信息,也没有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公安部发布现有的十四个邪教当中没有法轮功,法轮功不是邪教,你们为什么还要这样捏造罪名陷害这样的追求信仰、渴望人权的善良群体,你们才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
 
律师最后说,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王立军等祸国殃民,他们都是因迫害法轮功遭了恶报,“他们就是前车之鉴,请求法庭判我的当事人无罪释放,希望在无罪判决书上能看到你们三位法官的名字。”
 
听了律师的辩护,法院找来旁听的六十多名街道人员也都明白了真相。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并没有资格评判什么是邪教。但即使根据中共制定的法律法规,迫害法轮功也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