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立忠,男,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在辽宁盘锦监狱遭严重迫害。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日,黄立忠被五监区大队长王建军严重电刑,十月二十五日左右被迫害致死。
七监区负责人张国林在黄立忠生命垂危时,不通知家属,不及时送医院抢救、治疗。张国林对家属说:“经党委研究决定:给你们五万元钱,报销一切费用,行不行就这么定了,不同意上哪告都行。”
当时黄立忠的母亲因自己的心脏不好,老伴儿的胳膊摔骨折才几天。万般无奈,强忍悲痛、含泪在火化书上签了字,也在七千元费用上签了字。但黄母并没有见到五万元。
当时黄立忠的母亲因自己的心脏不好,老伴儿的胳膊摔骨折才几天。万般无奈,强忍悲痛、含泪在火化书上签了字,也在七千元费用上签了字。但黄母并没有见到五万元。
家属认为黄立忠一定是受迫害含冤而死,因此多次给检察院、人大、司法厅、信访办写过控告信,还曾经两次去辽宁省监狱管理总局递交过控告信,但是都没有回复。
黄立忠家属查到盘锦第二医院记录:黄立忠八点五十分入院,抢救三分钟,心脏、呼吸停止;可是心电图监护图上记载:二十一点二十三分三十三秒心律一百四十九次,这不前后矛盾吗?
第二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上没有医院公章,属于假证明。
第二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上没有医院公章,属于假证明。
事实证明:黄立忠案环环造假,官官相护,执法犯法,草菅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