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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在中国修炼法轮功完全合法!

在塞外山城张家口出现的法轮大法好横幅
从1999年7·20迫害开始,中共就声称是所谓“依法取缔”法轮功,几乎所有强加给法轮功学员的罪名都是所谓“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法规实施”。那么中共依的这个“法”究竟在哪里呢?把法轮功定性为“×教”的法律依据何在?法轮功学员到底破坏了哪一部法律法规的实施呢?

至今能够公开找到的取缔法轮功的唯一“法律依据”,是1999年7月22日,中共媒体公布的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和随后公安部依据这个决定而作的“六禁止”《通告》。众所周知,民政部和公安部是两个行政机构,越权发布这样的决定和通告是违宪、违法的,民政部取缔的也只是法轮大法研究会而不是法轮功,更何况这个“组织”早在三年前就已经被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正式批准解散,根本就不存在了。

再来看看,中共最早把法轮功定性为“×教”组织的法律依据又在哪里?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记者采访时说:“法轮功是×教”。第二天,中共喉舌《人民日报》便发表了题为“法轮功就是×教”的社论。但是,江泽民和《人民日报》评论员也同样没有立法权。如果把当权者个人的讲话和报刊文章,或者是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及通知、决定等红头文件当作法律,那是“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是在践踏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另外,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高”司法解释(一)、(二)全文内容中都没有“法轮功”三个字。唯一见到“法轮功”三个字的是“两高”关于贯彻人大常委会这个决定的两个《通知》,《通知》显然不能作为定罪判刑的法律依据。

那么,自1999年10月以来,中共一直引用《刑法》第300条和两个“司法解释”来处理所谓的法轮功案件。但是,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法轮功学员是如何利用哪个组织的;也没有任何人能够说明,到底是那一条国家法律、哪一项行政法规的实施被法轮功学员破坏了;更没有人能够指证,法轮功学员散发真相材料,又是如何破坏法律、法规实施的。也就是说,所有这类案件中,都只有被告这一个要件,而没有被侵犯的对象、侵犯行为、侵犯行为的后果这三个要件。这就如同指控某人杀人,但是却没有被害人、找不到杀人的证据一样。

法轮功学员信仰、弘扬法轮功、澄清相关事实真相的行为都属于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的范畴,过程中不损及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利益,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完全符合宪法规定,符合信仰自由的普世价值,符合人权宣言和国际公约,是完完全全的合法行为。

中国人为什么比外国人挣钱少

中国人为什么挣的钱少呢?中国人该挣到的钱哪里去了?我告诉你,你该挣的钱都被拿去养活共产党去了。有不信的人说:“外国也有党啊,为什么人家挣的多呢?”外国的党和共产邪党区别可太大了。先说入党吧。
 
美国有民主党、共和党,台湾有国民党、民进党等等,首先,人家入党的时候不用宣誓把命献给党。而入中共时,必须要宣誓把命献给它。

国外老百姓纳税是给国家,不用养活党,党需要钱,得到社会上募捐。而中国老百姓纳税,除了养活政府人员外,还得养活整个共产党系统,等于双倍纳税,再加上邪党党员贪污的钱,就知道中国百姓的负担有多重了?

其实,共产党是魔鬼毁灭人类的工具,它用党文化给人洗脑,放纵人的欲望,败坏人的道德,让人不信神、迫害信神的人,最后使你遭到天谴、报应,达到毁人的目的。法轮功学员秉承天意,告诉人“天灭邪共,退党保命”,真的是在救人啊!
 
中共是中国历史上最邪恶的政权,当它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没有包袱的老百姓会挣更多的钱。 

十五岁女孩:正义何时归来?

我是(中国大陆)一个十五岁的女孩,在孤儿院上学。第一次接触“法轮功”这个名词,是在二零零一年,当时电视台正报导天安门自焚的录像,小思影凄惨的喊声让我产生了对法轮功不好的想法。直到有一天,我看到了一本法轮功真相小册子,那一刻,我很震惊,一下子就明白了真相,心里很亮堂。

从那本小册子里,我了解了天安门自焚的真相,明白了那是中共一手导演的:刘思影做了气管切开手术,竟还能大声的说话、唱歌;王进东两腿间烧不坏的塑料饮料瓶,这些都不符合常识,还有从背后击打刘春玲头部导致她死亡的那个人又是谁?我想任何一个有头脑的人都会认识到这场闹剧的疑点。

随后我又接触了一些法轮功学员,他们的确很善良,很宽容,按照法轮大法书上的要求去做好人,修心向善,返本归真,而且炼了法轮功的人都显得很年轻,很有活力,有很多危重病人修炼后起死回生,迎来第二次生命。有些单位就愿意雇用法轮功学员,是因为他们处处为他人着想,不贪财,工作认真。

正因为这样,很快法轮功就在全球传播,人人都想做善良人,都想体验无病一身轻的感觉。但这样一套功法,中共却疯狂进行迫害,很多法轮功学员仅仅是因为坚持信仰而遭到绑架、关押、酷刑折磨,甚至失去生命。

我因经常看大法真相,我原有肾病,严重时尿频得上不去炕,还有脑囊肿,现在都好了,而且我学习上也有很大进步。希望有一天法轮大法能自由的传播在中华大地的每一个角落,同胞不再受折磨;我热爱的祖国早日能摆脱中共血腥统治,回归正义,走向真正的辉煌与富强。

大杨聊天

大杨在朋友家聊天儿,一位在中国机关工作的中年男子和他争论起来,因为观点的激烈冲突,那男子争得面红耳赤。大杨说:「我们互留电子邮箱,将来在网上继续讨论吧。」

一听这话,男子把脸沉下来说:「留可以,但你不要把那些反动资料寄来,特别是不要把法轮功的东西寄来。」「为什么?」大杨明知故问。那男子不语。大杨笑着说:「你说我反共,但我敢看共产党的书刊报纸,敢看毛选,敢看人民日报,从中指出里面的满纸荒唐言。你这样反对法轮功,你敢不敢看法轮功的资料?敢不敢看李洪志先生的著作?你不敢看怎么知道『错』在哪里?那你反对是凭什么呢?」见那男子无言,大杨又说:「你如果看了法轮功的东西,共产党就会翻脸不认人,对你加以迫害是不是?你看,你对那个党忠诚,但那个党对你可不手软,那你说那党不邪是什么?」那男子开始了沉思。

破绽百出的天安门“自焚”假戏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中共在天安门炮制了一出自焚的假戏,用来栽赃法轮功。在央视播放的录像中,多处破绽非常明显。

塑料瓶子烧不破?

自焚者之一的王进东,是第一个点火的,电视画面中的他浑身烧的黑炭似的,可是他两腿间用来盛汽油的雪碧瓶却完好无损。有人专门做个实验,雪碧瓶装上汽油,点燃后,五秒钟瓶子开始变软,七秒钟收缩变形,十秒钟缩成一小疙瘩并燃烧。可王进东两腿间的雪碧瓶不但完好无损,连色都未变,绿莹莹的,煞是醒目。这怎么解释?

刘春玲是被打死的

中共炮制的天安门自焚伪案还专门在现场打死了一个自焚者,这个被打死的人就是刘春玲。慢动作画面显示,刘春玲身上的火已经被扑灭。在一片烟雾当中,一名穿大衣的男子用一条状形的物体照着刘春玲的后脑就是一下,刘春玲本能地捂着后脑倒地身亡。虽说这个画面只有短暂的几秒,可是镜头一放慢,仍然捕捉到了凶手击打后来不及扭头逃走的身影。中共制造死人事件,就是为了栽赃法轮功,挑起民众的仇恨情绪。

气管切开怎么能唱歌?

央视在报道其所炮制的这出假戏时,还特别采访了十二岁的“自焚者”,一个叫刘思影的小女孩。电视中首先采访了大夫,说了她的烧伤情况,大夫说因为有吸入性烧伤,所以刘思影做了气管切开手术。可是刘思影接受采访说话清脆,甚至还唱了一首歌。海外医生揭秘:气管切开是不能说话,更不能唱歌的,因为气管在喉咙下方,气管切开后,人的呼吸都不再走咽喉了,没有气流的冲击,嗓子怎么发声?另外,刘思影属于大面积重度烧伤,按医学常识,这样的病人要严格消毒隔离。可是为何电视画面中央视记者不穿隔离衣、不戴隔离帽,还把最容易携带病菌的话筒径直伸向孩子?可见整个都是一场假戏。
中央电视台播出的自焚假戏画面:所谓的“自焚者”王进东点火自焚后,两腿间盛着汽油的绿色雪碧瓶却完好无损,身后的警察等待王喊完奇怪的口号后才把灭火毯盖在王的头上。自焚本应是突发事件,央视却能拍到近镜头并录下喊口号的声音。
CCTV“自焚”节目慢动作分析-1:在灭火器喷射的同时,一只手臂抡了起来,猛击刘春玲的头部
CCTV“自焚”节目慢动作分析-4:一名身穿大衣的男子正好站在出手打击的方位,仍然保持着一秒钟前用力打击的姿势

慎思与明鉴

获奖影片《伪火》海报

●法轮功书籍中明确指出杀生和自杀都是有罪的,真正的修炼人绝不会杀生或自杀、自焚的。所有的法轮功书籍和音像资料都可以从互联网上免费下载。海外也有很多关于法轮功的正面报道。然而中共在迫害伊始就大量销毁法轮功的书籍,并在互联网上封锁一切关于法轮功的正面信息,把和法轮功有关的词汇都设成敏感词,就是害怕人们了解事实真相。

●2001年8月14日在联合国会议上,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就“天安门自焚”事件强烈谴责中共当局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声明说:从录像分析表明,整个事件是政府一手导演的。面对铁证如山的事实,会议上的中共代表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2003年11月8日,由新唐人电视台制作的揭露“天安门自焚”真相的纪录片《伪火》(《False Fire》)获第51届哥伦布国际电影电视节荣誉奖。

●中共报道的一些自杀、杀人怪事,迫害之前从未有过,为何迫害后这类坏事突然在媒体上层出不穷?为何在国外炼法轮功高度自由的情况下,却从未出现类似怪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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