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中国大陆老年法轮功学员准备了几张小纸条带在身上,她说自己记性不好,准备点小纸条救人时用。有一天,警察因控告江泽民一事找她时,她就用这些小纸条救了这警察,也保护了自己。下面是这几个小纸条上的内容。

一、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司法新政开始实行,中国最高法院发布了通告: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二、中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有向国家机关控告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中国宪法规定: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所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基本人权”,“信仰自由”是基本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法轮功没有触犯中国的任何法律条款,时至今日,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违法的,政府也从来没有给法轮功定性过什么教。相反,二零零零年,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明确认定的十四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
 
五、江泽民制定了迫害法轮功的政策:对法轮功要“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很明显是公然违法的。善恶有报是天理,江泽民被押审判台那是必然的。2014年10月20日,中央宣布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
 
六、最高检察院明确规定,要保护举报人的安全,核实情况时不要暴露举报人的身份,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泄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七、检察院还规定,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举报人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打击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老人把这些纸条给警察看,并说:你们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是干预司法公正,谁有问题都可以举报,希望你们对自己负责,依法办事,现在纪检委有罢免公务员的权利。警察听后没有再找老人的麻烦。
 
最高检察院:起诉和举报是你的权利
 
另据明慧通讯员辽宁报道,最近,辽宁盘锦市一派出所警察骚扰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被骚扰者遂向中国最高检察院询问诉江一事,最高检察院的答复是:起诉和举报是你的权利。
 
报导说,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一点多,辽宁盘锦市渤海派出所徐某等三警察,闯到法轮功学员代凤珍家非法抄家,把法轮大法书籍及大法师父法像等都抄了,一直到四点多这伙人准备走时,才说是为了起诉江泽民的事情。
 
代凤珍跟警察反复讲道理:根据中国所有的法律,信仰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你们执行的命令是非法的。徐某说:是公安部下命令让我们核实,不允许你上这告、上那告。
 
针对徐某的说法,代凤珍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打通了中国最高检察院举报中心的电话010-12309,问:可不可以起诉江泽民?回答说:起诉和举报是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