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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公安新規透露重要信號

按照新规定,警察执行“六一零"办公室的非法命令,将来会被追究责任。
文: 李寂然
 
新规定等于明确告诉警察: 上级命令不合法可以不执行 ,执行了错误的命令将来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从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开始,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同一天,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号开始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废止。
 
新旧规定有一个显著区别:旧规定中因执行上级命令而犯错,可以不追究警察责任的条款,在新规定中没有出现。这透露出一个很重要的信息。
 
从基本的道理上说,上级的命令是错误的,那么警察就不应该执行这样的命令。可是旧的规定中告诉警察的是这样的命令也得执行,因为犯了错不追究执行命令的警察的责任。这个旧规定显然存在诸多问题。
 
因执行命令而犯错,那不是下达命令的上级明显先犯错了吗?警察不被追究,那上级不是更不会被追究?何况那下的命令只是犯错的问题吗?那不涉及到法律问题吗?难道上级命令警察枪杀无辜,警察就得开枪?!旧规定不但不合理,而且违法。这个旧规定在为基层警察执行错误命令或违法命令开脱的同时,也把中共上层的罪责推得一干二净。
 
其实当初中共搞出这个规定是有卑鄙的用意的,针对的对象主要是法轮功学员。法轮功修炼"真、善、忍",实实在在做好人。就是因为人数众多,引起江泽民的妒嫉和恐惧。当江泽民要迫害法轮功时,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违法的问题。江泽民流氓集团为了将迫害推行下去,临时搞了这么一个规定。
 
大家知道,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了一个凌驾于法律和政府权力部门之上的“610”。这个“610”类似于纳粹德国的盖世太保和中国的文革小组,它虽说挂靠在中共的政法委,实际上它直接听命于迫害的首恶江泽民。这个“610”因成立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而得名。
 
大家看看旧的规定颁布的时间就清楚了,是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这个时间与“610”成立的时间只相差一天,显然,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提前就已在违法的问题上谋划好了。就是因为这个谋划,使得无数的警察在无知中充当了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工具。
 
新规中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伪造证据、通风报信、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等情形,将被从重追究。”
 
中共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造成了多少法轮功学员被摧残致死、致残的情况,又有多少警察采用徇私舞弊、刑讯逼供、伪造证据、陷害的手段谋害法轮功学员。新的规定明确告诉警察,这些都将被终身追究。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新规定的出台无疑是告诉警察,在迫害法轮功问题上,只要是不合法的,警察就可以不执行,因为执行了错误的命令将来是要被追究责任的。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是非法的,因此希望参与迫害的警察赶紧醒悟过来,停止迫害,将功赎罪。

江泽民公开违法违宪的证据

去年下半年以来,大陆各地公开场所出现诉江展板,图文并茂讲述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犯下的种种罪行。
(明慧网报导)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社论委员会主席采访时公开宣称“法轮是危害社会和人民的邪教”。紧接着,10月27日、28日,中央电视台和人民日报先后播发,刊登了题为《法轮功是邪教》的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此后,公安部门就把这种言论作为镇压上访修炼群众的执法依据。
 
作为国家主席,江泽民在没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的情况下,突然向世界宣布法轮功是邪教。根据《宪法》第5条和第80条的规定,国家主席无权对任何重大事件独自定性和定罪。江泽民的上述言论超越了《宪法》赋予国家主席的权限,是不合法的。

根据《宪法》,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才有权制定、修改和解释法律,才能对重大问题行使职权。像确定哪个人群/团体/组织是邪教这样重大的问题,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议案形式表决通过,否则即是违宪行为。
 
1999年10月30日,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中,并未提到法轮功,也就是说,这个能行使立法权,能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的国家权力机关没有确定法轮功是邪教。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迄今为止,在中国并不存在确定法轮功是邪教的任何法律依据。 
 
在1999年10月9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份文件中,根本没有提到法轮功。这说明“两高”明白他们无权确定法轮功的性质。
 

诉江是行使公民权利

2015年5月1日,北京的最高法院发布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通告后,中国各地法轮功学员依法写起诉书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等部门申诉自己的冤情,依法控告恶首江泽民。二十万法轮功善良民众控告江泽民,这是承天意顺民心的正义之举,是当今不可阻挡的正义的世界洪流。

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权向国家机关控告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法轮功学员诉江是在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 
 

看守所警察拒收法轮功学员

(大陆来稿)我地于二零一六年一月初出现了法轮功学员因控告江泽民而被警察骚扰的事情。

有两名法轮功学员因诉江被警察绑架到派出所。警察询问他俩控告江泽民的具体情况,这两位学员就给警察讲自己修炼法轮功如何受益,江泽民如何违法违宪迫害法轮功,讲控告江泽民的法律依据等等。

最后警察让他们在笔录上签字。两名法轮功学员签的都是:“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警察将他俩送到看守所。看守所警察一看材料上签的是:“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就对派出所的警察说:“你拿这个来干什么?不收,拿回去。”

派出所警察没办法,就将两名法轮功学员送回了家。
 
警察醒悟 喊法轮大法好 
 
(辽宁来稿)辽宁省一名多次参与绑架、殴打法轮功学员的警察,前些年得了一场大病,良心未泯的他相信自己是遭恶报了,他也毫不隐晦地告诉别人,自己因参与迫害法轮功遭了恶报。
 
2015年底的一天,这个警察在农村集市上遇到了一位认识的法轮功学员,举起双手高呼:“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
 
法轮功学员提醒他:“你可得是真心的!”他说:“是,我是真心的!”

现在当地法轮功学员可以在集市上讲真相,他看到就像没看见一样。 

1400例真相: 电视录像露了底

如同历次政治运动一样,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也是以铺天盖地的谎言宣传开道,所谓的“1400例”就是谎言宣传的一部份。这里仅举一例:

在中共党媒上闹得沸沸扬扬的“井架上吊”案,中共造谣说,死者是因为炼法轮功才上吊寻短见的。其实真实情况是:死者李友林是吉林市郊的农民,以修车为生,由于没有正当的营业手续,修车工具被城管没收,他不堪巨大的生活压力,寻了短见。
 
周围人都知道,死者生前没有练过法轮功。在家属要告城管部门时,当地民政部门为城管开脱责任,给予抚恤,把死者说成是练法轮功的。公安部门摆上白酒和有关书籍对死者重新录相。
 
对法轮功略有了解的人都知道,法轮功修炼人禁止喝酒。但公安部门当时还不知道这一点,所以在录相中露出破绽。
 
诸如此类拙劣的谎言,在中共炮制的所谓“1400”例中比比皆是。其它攻击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的谎言,什么敛财、改生日、围攻中南海等等,也都是这样捏造出来的。
 
法轮功修炼明确禁止杀生和自杀 
 
法轮功是佛家修炼大法,明确禁止杀生和自杀。
 
中共罗织的“1400例”杀人、自杀、死亡的案例中,有的是把精神病患者栽赃为法轮功学员,有的是以减刑、减免医药费为诱饵唆使杀人者、危重病人冒充法轮功学员,还有的是把普通人的正常病逝说成是炼法轮功造成的。所有这些都是中共对法轮功的栽赃嫁祸。 

4·25历史真相:万人和平上访为啥

1999年4月25日,万名法轮功学员和平上访,没有“围”中南海,更没有“冲击”。
1999年4月25日,万名法轮功学员到位于中南海附近的国务院信访办上访,要求当局释放被天津警察暴力抓捕的45名法轮功学员,并允许合法出版法轮功书籍。在国务院总理的关注下,天津事件得到合理解決。当晚,法轮功学员安静地散去,地上一片纸屑都没有,连警察扔的烟头都给捡起来了。

這就是4·25事件,被国际社会称为“中国上访史上规模最大、最理性平和、最圆满的上访。”

但是,中共江泽民集团为了迫害法轮功,把依法上访说成是“闹事”、“围攻中南海”,这完全是栽赃陷害。实际上,法轮功学员非常平和,既没有大声喧哗,更没有阻塞交通。对中南海,他们既没有“围困”,更没有“攻击”,他们只是依法集体到信访办公室上访,而该办公室在中南海附近。

4·25事件的导火线是天津警察非法抓人事件, 深层原因则是多年来中共对法轮功的打压。

早在1996年,中宣部禁止出版法轮功书籍。紧接着,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授意公安部,多次发出通知在全国对法轮功進行秘密调查,欲网罗罪证取締法轮功,各地都发生了公安强行驱散炼功群众、非法抄家、拘禁等严重干扰法轮功学员正常修炼的事件。 

4•25上访是法轮功学员面对中共迫害升级,不得已采取的合理合法的反迫害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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