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标题:受中共谎言欺骗曾参与迫害 明真相后坚定修炼法轮功
(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佳木斯市中级法院近日对女警察崔会芳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两年的冤判。
现年53岁的崔会芳,2015年1月退休前是佳木斯市劳教所(劳教制度解体后,改为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警察,曾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后来了解真相后开始阅读法轮功书籍,亲身体验了法轮功的超常与美好,成为了一名真正的法轮功学员。
崔会芳因此被当地公检法司部门构陷,2015年11月30日被佳木斯市前进区法院以所谓“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判刑两年。去年12月9日崔会芳委托律师向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今年4月5日,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非法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中级法院二审合议庭由审判长贾文华,代理审判员姜良、周辰,书记员宋冠男组成。其中周辰是主审法官。
崔会芳去年因到建三江现场声援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的正义律师,遭国安、国保监控,于2015年2月12日被绑架,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警察在崔会芳的电脑中发现有三份佳木斯劳教所当时干警们共同“学习”的所谓“文件”(一份是黑龙江省劳教局(戒毒局)通知,另外二份是简报),佳木斯检察院和法院以“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为由对崔会芳非法判刑两年。
辩护律师认为此案从立案、侦查到司法鉴定程序多处均属违法;涉案文件不构成国家机密。这场司法迫害,是出于对崔会芳从警察到法轮功修炼者身份转变的报复。
崔会芳一审的最后陈述
以下是一审时崔会芳在法庭上的自我陈述,语气平和、真诚,书记员将其一一记录下来,法官、检察官都没再说话和打断她。
我没有对社会产生任何不良影响,如果有一天,对法轮功的错误打压被纠正,所有参与迫害的人都将被定为罪犯。
“文革”中,红极一时的造反派曾紧跟中共党中央的战略部署;“文革”一结束,冲锋在最前面的“造反派”们随即被斩首认罪,这不是教训吗?
今天,你们将我置于被告席上,我觉得很荒唐、可悲!大法修炼人所珍视和遵循的“真、善、忍”理念,使我处处为别人着想,与人为善,淡泊名利,在工作中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先进个人”。在别人晋升副科级时,我主动将其所需要的先进指标让给了他们。
我希望世人都能找回良知,不再伤害别人,让世界变的更加美好。希望法官、公诉人和在座的各位,请用你们的善念良知来明辨是非,分清善恶,不要参与犯罪,不要迫害法轮功。
特别提醒法官、检察官,每一份判决书上都有你们的签名,你们要终生为此负责。
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党羽王立军、薄熙来、周永康、李东生、徐才厚以及多名省部级高官纷纷落马,都是因为参与筹划迫害法轮功而遭致恶报。今天,我虽身陷囹圄,但并不为自身所承受的苦难而感到难过,反而却为那些至今还在被蒙蔽中,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感到着急和难过。因为我的痛苦是暂时的,而你们参与迫害的人还不清醒,就将永远失去了未来。
“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今天,我也将这两句话送给你们,希望你们和家人都能平安、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