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中共高官恶报实录
文/林沁和
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发动了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民众的残酷迫害。为了维持这场伤天害理的迫害,贪腐已经成为江泽民刺激官员作恶的基本模式。老百姓说,迫害法轮功的官员都是贪腐之徒,今天落马正是因为他们昨天迫害法轮功得到的报应。
(接上期前文)
(十九)江西
截至2016年1月18日明慧资料馆数据统计显示,江西省经明慧网报道的迫害法轮功案例共计993例,直接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人数1086人,其中被迫害致死51人。
84、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安众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陈安众,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2015年6月19日被安徽省蚌埠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认定陈安众共计收受折合人民币810万余元财物,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陈安众2006年11月至2008年12月任江西省九江市委书记,期间,九江市各区县众多法轮功学员遭绑架、非法判刑、劳教,特别是2008年 邪党奥运前后,九江市各区县近百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非法判刑、劳教。陈安众对九江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负有直接责任。
85、江西省委省委秘书长赵智勇落马被查处
赵智勇,中共原江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第一书记,2014年6月3日落马被查处。赵智勇2007年任九江市市委书记期间,对法轮功学员迫害不遗余力。
86、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姚木根,中共江西省原副省长,2014年3月22日被调查,28日被免职。2015年12月18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法庭认定被告人姚木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姚木根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表面上,姚木根是因受贿贪腐被判刑,实则是因他长期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恶果。姚木根1998年初至2013年下半年担任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政府副省长等职务,对江西省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负有直接责任。截止到2013年,江西省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四十八人,被绑架、判刑、劳教的善良民众数以万计。
87、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被判处十七年有期徒刑
丁鑫发,迫害法轮功遭恶报,2006年1月,被判处十七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