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连珍出狱前一个月被强制服下不明药物 出狱后身体开始腐烂 火化后有绿色不明物
(明慧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阜新市法轮功学员高连珍在辽宁省女子监狱坐了三年冤狱。出狱前一个月,高连珍被强迫吃下不明药物,回家后身体腐烂、大小便失禁、高度腹胀等不良症状,于今年9月12日含冤离世,时年57岁。
高连珍的遗体火化后,股骨头呈黑色且内有一浅绿色糊状不明物。
高连珍于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在工作单位任劳任怨,是里外闻名的好人。009年8月22日上午,高连珍在清河门镇向人讲述法轮功受迫害真相时,被清河门镇派出所所长张晶明、警察王新全、王兵等人绑架。
2010年1月19日上午,阜新市清河门区法院非法庭审高连珍。高连珍在法庭上陈述了自己为什么要修炼法轮功。她说,她炼法轮功炼得病都没有了,迫害后不让炼,病又犯了,于是她又开始修炼。律师也为她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在法庭开庭期间,只有检察院批捕科的王希山说高连珍违法。法院的人及其他人都没有表态。后来,清河门法院做出了判三缓五监外执行的判决。
荒谬的是,阜新市“610”及阜新市清河门区“610”(清河门政法委书记:孙贵山)竟推翻清河门法院做出的判决,改为非法判刑三年。高连珍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
在出狱前一个月,高连珍被强迫吃下不明药物,出狱两年后身体腐烂、双腿浮肿、大小便失禁、高度腹胀、呼吸费力等症,于2016年9月12日午夜含冤离世。
提交联合国的报告 记录药物毒杀案例
早在2002年3月,“法轮功人权”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前身)第56届年会提交了一份比较系统的“法轮功人权报告”,重点揭露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各种骇人听闻的折磨和迫害手段。其中,“被施以致命药物或有害物质致死”部分收录了大量残酷迫害案例,简举2例。
李守强,男,37岁,2000年3月8日因向政府呼吁停止迫害法轮功而遭逮捕,被送往昌平看守所,所方在他的饮水中加入了大量药剂,致使他中枢神经系统严重受损。
2000年3月18日傍晚,所方通知家属将他带回,此时的李守强已口齿不清,他断断续续地告诉家人,他被警方强迫喝下掺有药物的饮料,还说这药物在两天后就会要了他的命,2000年3月20日早上,正如警方所言,李守强毒发身亡。
李守强在看守所还饱受酷刑对待,他被带回家时颈部后方、下背部、及大腿两侧布满伤口。
苏刚,男,32岁,山东省淄博市齐鲁石化公司烯烃厂仪表车间计算机工程师。
为了迫使苏刚放弃修炼法轮功,公司高层于2000年3月23日将他送至昌乐精神病院,他被羁押遭受虐待直到2000年5月31日止。
在医院里,他被强迫灌食过量的药剂,导致他神经系统受损,9天后返家人已完全变样,他眼神呆滞、面色苍白无表情、反应迟钝,且四肢僵硬。状况持续恶化,苏刚在2000年6月10日早晨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