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国家已把法轮功定为×教,其实根本就没有。

“邪教”之说,是1999年10月26日江泽民接受外国记者的访谈时首先抛出的,第二天《人民日报》跟风发表评论员文章,重复江泽民的污蔑之辞。然而,个人讲话和媒体报道不是法律。而且,江泽民的上述行为是违法的。

中共所有涉及法轮功的公开文件,从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通告,到公安部的通告,再到全国人大的决定,以及之后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均没有定性法轮功是×教。

2000年中共公安部发布《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通知中关于“现已认定的邪教组织情况”表明,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这14种里面没有法轮功。

2014年6月2日《法制晚报》又公开重申了这14种邪教,再次明确: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中共现任当权者以这种方式,公开否定了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诬蔑,表明了当局对法轮功的态度:法轮功是合法的。这也是在向各级公检法司人员传递一个清晰明确的站队信号。这个信号,你看懂了吗?(文/魏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