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招远市法轮功学员李朝霞11次被非法抓捕,2次被非法抄家,曾被非法劳教3年。中国最高法院2015年5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60岁的李朝霞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李朝霞说:“我因患有严重的神经衰弱、胃窦炎、鼻窦炎、低血糖、妇科病等多种疾病,于1995年10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我按照大法“真、善、忍”的要求做人,道德不断升华,多种疾病也不治而愈,身心健康。修炼至今快20年,从不需要打针吃药,节约了不少医药费。”

1999年7月20日迫害发生后,李朝霞3次到北京上访,遭非法关押。2001年7月,她又被绑架到山东王村第二女子劳教所,非法关押了近3个月。

李朝霞说:“2003年10月我生日的那天,招远610和罗峰派出所多名警察到我家非法抓人,为了躲避绑架,我不慎从3楼摔到楼下,腰部和腿部摔成重伤,卧床达3个月之久,身心承受了很大痛苦。”

2005年4月,多名警察再次入室抓人。“我丈夫和他们论理,被一警察朝着胸膛打了几拳。我在洗脑班被非法关押半个月后,又被送到招远看守所,我身体突发重病,才以取保候审的名义被放回了家,同时被抓的其他7名法轮功学员被判了最少4年的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