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3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343号决议案,要求中共停止强摘法轮功学员和其他良心犯的器官。
 
2015年12月,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发布报告,要求对中共强摘器官的指控进行独立调查。

2015年6月,立法院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案,禁止买卖非法器官,违者最高处五年有期徒刑及一百五十万元(新台币)罚金。

2014年12月6日,加拿大国会国际人权委员会通过动议,谴责并要求中立即停止未经同意就从活体或死者的捐助者身上摘取器官。

2014年7月9日,欧洲委员会部长理事会颁布新公约,立法禁止人体器官贩卖,呼吁各国政府立法将非法摘除人体器官定为刑事犯罪。
  
2014年7月,美国国会外交委员会通过281号决议案,谴责中共强摘法轮功学员等良心犯器官。

2014年3月5日,意大利参议院人权委员会通过243号决议,要求意大利政府敦促对中共活摘器官的罪行展开全面调查。

2013年12月12日,欧洲议会通过一项紧急议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活体摘除良心犯,以及宗教信仰和少数族裔团体器官的行为”。

2013年7月10日,爱尔兰议会外交事务及贸易联合委员会通过决议,要求中共停止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
2013年3月,澳大利亚参议院通过决议,呼吁澳大利亚政府以“支持联合国和欧洲委员会的倡议,反对强摘器官”。

2012年4月,以色列政府立法禁止以色列人到海外移植来源不明、非法的器官(常被称为器官移植旅游),并禁止保险公司支付以色列国民到海外移植器官的费用。

2010年,西班牙开始实施法规,禁止本国公民到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接受已知是非法的器官移植,犯法者可判3至12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