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通讯员综合报道)从2016年3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同一天,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时实施的相关规定正式废止。
 
执法错误命令将被追 
 
新旧规定有一个显著区别:旧规定中因执行上级命令而犯错,可以不追究警察责任的条款,在新规定中没有出现。这等于明确告诉警察:执行上级错误的命令,将来会被追究责任。

实际上,旧规定是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提前谋划好的。旧规定的颁布时间是1999年6月11日。这个时间与“610”(江泽民于1999年6月10日下令成立的迫害法轮功的专门机构)成立的时间只相差一天。旧规定告诉警察,执行上级的违法命令,不用承担责任,这使得无数警察在无知中充当了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工具。

现在新规定明确指出:“将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伪造证据、通风报信、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等情形,将被从重追究。”

中共迫害法轮功,造成了多少好人被摧残致死、致残,又有多少警察采用刑讯逼供、伪造证据、陷害的手段谋害法轮功学员。新的规定明确告诉警察,这些都将被终身追究。
 
明智的人不做“替死鬼”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现在越来越多的公检法司人员明白了真相,不愿参与迫害,近期明慧网报道了多起法院、检察院、公安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

例如,河北张家口法轮功学员杨建平,2015年10月21日开车出去讲法轮功真相时,被万全县膳房堡派出所警察抓捕。警察从车中找到真相资料、视频光盘、条幅共六、七百余份。通过讲真相,五个多月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杨建平免予起诉,释放回家。
 
2016年9月29日,北京市延庆区检察院也以证据不足对法轮功学员秦守荣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现在20多万法轮功学员和亲属实名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把江送上审判台的时间指日可待。谁还愿意替江泽民当“替死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