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通讯员四川报道)2016年11月24日上午,成都市新都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丁惠、郑斌,当法庭的屏幕上播放出法轮功真相传单、杂志、对联、光盘等所谓 “证据” 的照片时,律师要求法官把这些“证据”拿出来看看,法官一口拒绝。
律师说:“按照法律规定,照片上的这些东西不能作为呈堂证供。”然后他从自己的公文包中拿出了一本明慧期刊,对大家说:“我这里也有一本法轮功的宣传品《明白》,上面讲的是一个老人修炼法轮功后怎样做好人的故事。”
律师当庭宣读了期刊上法轮功学员修炼的三个故事,让法官拿去看看,遭到法官拒绝。律师对法官说:“为什么你就不敢看看这本法轮功的宣传品呢?宣传做好人的事迹怎么会违法呢?”
法轮功学员制作和散发的真相期刊都出自明慧网,里面的内容都是教人向善的,对社会是有益的。这些期刊也揭露了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大陆民众有权知道这些真相。法轮功学员制作和散发真相期刊,不仅是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和信仰的权利,也是维护民众的知情权。
庭审期间,公诉人不停地打断律师的辩护,但两位律师还是为丁惠和郑斌做了两个小时左右的无罪辩护,最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21天后,2016年12月15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冤判丁惠三年,郑斌三年零两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