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就违法,共产党不倒台,我就永远不会承担责任!”——2013年4月12日,辽宁丹东市振兴区法院法官陶占华,蛮横地指使法警将两名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赶出法庭,并发出上述言辞。
敢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肆意迫害的人,都是拿中共当“靠山”,可是偏偏中共是最不能靠的。共产党能左右得了贪赃枉法的坏人,但左右不了高于人类的“天”。中共作恶多端,已到了“人不治天治”的地步。那些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高官正在纷纷落马或“被自杀”,表面是中共内部倾轧的结果,实乃天理在人间的体现。许多追随中共迫害的公、检、法人员,等不到法律制裁,就一命呜呼了。以下以法官为例。
第一个枉判法轮功学员的法官陈援朝 死于肺癌
陈援朝,原海南省海口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庭长,1999年11月12日,在全国首例非法审理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中,他担任审判长,非法判决四名法轮功学员二至十二年徒刑。陈因此获得中共政法委书记罗干和最高法院的赏识,海口中院刑一庭被记集体二等功,陈援朝被记个人二等功。然而,恶有恶报。2002年3月18日,刚满51岁的陈援朝被确诊为肺癌,次年9月2日,在万箭穿心般的痛苦煎熬中离世。
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副庭长原全生 壮年暴亡
原全生,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因追随中共江氏集团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对他们判处重刑(十二年、十五年不等),于2002年9月间死于癌症。
据说他得病很突然:2002年6月,午休打扑克时,突然感到肚子疼得很厉害,以为是阑尾炎,去医院检查说是肝癌,后又转为骨癌。其重病期间遭了不少罪,疼痛难忍,于9月份死亡,年仅40多岁。
“检察院死一个,法院就死一个”
自2009年9月,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两名检察官因参与迫害法轮功遭恶报,得了白血病,在明慧网上曝光之后,一名检察官说:
“哪止两名,有好几个了。不止是白血病,肝癌最多,检察院死一个,法院就死一个;法院死一个,检察院就死一个,而且很准。”
“共产党不倒台,我就永远不会承担责任”,是害人害己的想法。明慧网上报道出来的这些人和事还有很多。珍惜自己生命的人,特别是参与了执法犯法迫害法轮功的人,都应该去看看。愿还有头脑、理性尚存的人能冷静下来,了解真相、善待法轮功学员,使自己和家人拥有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