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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大陆起诉江泽民大潮中,各地中共警察骚扰迫害诉江民众。当被指出他们这种行为违反宪法哪条哪条时,多数警察觉得愕然和震惊,反而认为法轮功学员怎么都对法律这么清楚。
 
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指导、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的佛家修炼大法。即使根据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修炼法轮功也是合法的。
 
目前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修炼法轮功是犯罪行为。判决法轮功学员所引用的法律通常是《刑法》第300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其中都没有说法轮功是×教组织,也没有规定修炼法轮功是犯罪行为。
 
公安部2000年和2005发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宣布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这一通知在2014年又公布一次,内容中也没有法轮功。还有两个《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解释》,这两个司法解释全文内容没有提到法轮功三个字。更何况上面这些文件不是法律。
 
 “善恶到头终有报”。天惩的序幕也已经拉开,迫害法轮功者厄运连连。王立军、薄熙来、李东生、周永康、郭伯雄等迫害者纷纷落马,对迫害元凶江泽民的彻底清算正在逼近。
 
对大陆的警察而言,7名香港警察是一面镜子。多了解事实真相,多了解法轮功真相,多了解法律,多了解历史,以法律为依据执法,做正直正义的警察,才能给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