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慧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法轮功学员邓仕娥,被河源市东源县法院于今年1月在逐出辩护律师、没有一位亲属旁听的情况下冤判两年三个月。邓仕娥不服判决,向河源市中级法院上诉。


河源市中级法院于2017年4 月11 日出具《刑事裁定书》(2017) 粤16 刑终31 号判定:原判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依照《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法院(2017) 粤1625 刑初2 号刑事判定;
二、发回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邓仕娥去年9 月24 日在家中被东源县国保、610、公安局共二十多人撬开三道门绑架。在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后,今年4 月底,家属到东源法院询问进展,得到的回复是:还没有定下来哪个法官负责。


5 月5 日,家属聘请的律师去到东源看守所了解情况,得知东源法院又耍阴招采用下三流手段再次欺骗:4 月24 日该法院一张姓法官带领几个人到东源看守所欺骗利诱邓仕娥,要邓仕娥辞退家属为她聘请的辩护律师,胡说她的辩护律师是违法的。


东源法院无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侵犯辩护律师执业权益,肆意剥夺被告人辩护权,完全是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