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原南山区法院院长陆建明昔日构陷、冤判修炼法轮功的善良民众,如今恶报临头,悬梁自尽。陆建明在贪腐事件将被调查前,通过关系借一处楼房,并在该楼上吊自尽,家人对外谎称他有“忧郁症”。陆建明不但贪污腐败,还追随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南山区法院非法庭审一名法轮功学员,北京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可是,陆建明领导下的南山区法院还是诬判这名好人三年徒刑。
陆建明害人如害己,当他人生的福德被其挥霍完了的时候,恶报就如影随形,找到了他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