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9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对法轮功学员薛玉英作出不起诉决定。

两年前即2015年8月23日,薛玉英在黄岛区宝山镇集市上向别人讲述法轮功真相,发真相资料,被宝山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黄岛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

2016年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在即墨普东看守所对薛玉英非法开庭。一同开庭的还有法轮功学员侯成香,两人的辩护律师各自到庭作了无罪辩护。法庭当庭没有作出判决。

庭审中,两案公诉人肖克娟、张红艳向法庭宣读证人证言,出示扣押物品清单,辩护律师要求证人依法到庭接受质证,扣押的物品应当当庭出示原件,查验其内容是否违法,审判长黄惠芳、审判员栾冲、刘鹏却置之不理。

在法庭辩论中,薛玉英的辩护律师当庭发表辩护词,认为起诉书指控薛玉英的罪名不能成立,薛玉英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

辩护人又认为,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与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没有关联性。本案中扣押的物品是教人向善的。薛玉英对人说“真善忍好”,“真善忍”是全人类公认的普世价值观。薛玉英向世人发放的神韵晚会光盘,其内容是一些歌舞节目,是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所以,薛玉英的行为没有破坏现行的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

辩护人还认为,“思想不能构成犯罪”,“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文明共识,并作为一项原则被写入《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薛玉英信仰并修炼法轮功是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是宪法赋予她的权利,任何个人或国家权力机关都没有权力干涉她的信仰自由。

司法机关构陷薛玉英,已经构成刑法第251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许是在庭审中,检察官、法官听到了法轮功学员和辩护律师所作的无罪辩护受到了触动,知道自己在违法,所以一直没有下判决书。

今年3月27日,法院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薛玉英回家。今年7月19日,检察院又做出了对薛玉英不起诉决定。

根据中国宪法,修炼法轮功完全是合法的。十八年来法轮功遭受污蔑、诽谤等迫害,讲真相是在还百姓知情权,也是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