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审判时期,工作人员在甄选大量的德语文件,这些文件由调查员收集。昔日的上级指令与层层执行者的签名,日后成为纳粹官员们的犯罪证据。
“这些司法官员恐怕做梦也没想到”

1947年,纽伦堡,审判纳粹司法官员的法庭开庭。此审判,专门针对利用法律迫害犹太人的司法人员。当诸多第三帝国的司法官员站在被告席上时,人们才知道,在对犹太人“群体灭绝”罪行的背后,纳粹的司法部门曾经怎样地为虎作伥。
一份份来自党卫军内部的机密档案、书证和物证,都证明着纳粹德国的法庭和法官们与曾经发生的罪恶有着心照不宣的配合和默契,以致一位旁听席上的记者评价说:“这些家伙(纳粹司法官员)是如此地傲慢和缺乏人类最起码的羞耻,他们恐怕做梦也没想到,这些东西会成为罪证,在法庭上呈堂证供的。”

中共两高的司法解释——反人类罪的罪证

纵观历史,独裁政权总是借助法律的名义迫害无辜。

在今天的中国,控制了中国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江泽民余党,不知悔改,仍然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又通过了新的所谓司法解释,企图操控整个司法体系继续犯罪。
2017年初,在中共最高法院院长宣布“向司法独立亮剑”之后,中共的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简称“两高”)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这个解释超越了“两高”的权力界限。因为“两高”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审判机关,只有执法权,而没有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因此“两高”的解释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这种司法解释硬性出台,按照中国的法律,是违法、违宪,破坏中国的法律实施;而按照普世的价值看,则是典型的灭绝种族罪和危害人类罪。

早在1999年,在江泽民的权力淫威之下,“两高”为了迎合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政策,就通过“内部通知”和两个司法解释,枉法陷害法轮功学员,使公安绑架、拘留、抄家,检察院批捕、公诉,法院判决、执行,都堂而皇之地有了“法律依据”,十多年来制造了成千上万冤案,使中国司法体系沦为江泽民的工具和奴仆。

一位律师写道:“‘两高’的解释配合江泽民打压法轮功无疑发挥了罪恶的功效:其一,初期,对一个善良平和的、毫无政治诉求的信仰群体进行诽谤的同时,将能够真实表达该信仰内容的书籍、音像全部销毁,从根本上断绝了他人了解这一信仰并进行自我判断的可能;其二,后期,在栽赃、迫害之后,以立法的形式将被迫害者澄清事实的行为定性为犯罪,以进一步报复和彻底掩盖真相。”

二战时期的纳粹政权,借助法律的名义屠杀无辜的犹太人。信奉“假恶斗”的中共江泽民集团,同样打着法律的幌子迫害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然而,江泽民集团即将覆灭,中共“两高”的司法解释,是其灭绝种族罪和危害人类罪的确凿罪证。

谁能说,类似于纽伦堡法庭审判纳粹司法官员的一幕,不会在中国的明天上演呢?谁愿意追随江泽民,毁自己的未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