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通讯员内蒙古报道)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法轮功学员宋小花和米超被非法关押二十七天后,今年8月9日,构陷她们的“案卷”被当地检察机关退回公安,两人于当天下午六点钟获得释放回家。
米超,女,三十多岁,是锡林郭勒职业学院的讲师。2009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该学院上班,工作尽职尽责。今年7月13日,米超有事去宋小花家,碰上警察正在绑架宋小花,米超也被警察扣留。警察又非法搜查米超的车和住所,抢走笔记本电脑和法轮功书籍等。
宋小花,女,五十多岁,曾因坚持信仰,被劳教迫害两年。今年7月13日,宋小花再次被国保人员入室绑架。家人去公安局询问无果,请律师介入。
律师从法律角度阐明了持有法轮功资料不违法,中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于2011年3月签发的总署令第五十号文件中,废止了1999年7月22日江泽民当权时下达的关于查禁法轮功出版物的通知。由此说明任何人拥有法轮功书籍资料完全符合宪法的规定。
律师并重申中国政府定性的十四个邪教组织没有法轮功,告诫司法人员国家出台了“办案终身负责制”的有关法令法规。
据明慧网统计,今年以来出现了五十多起法轮功学员无罪获释的案例,另有约百名法轮功学员的案件被退卷。中国百姓希望执法人员都能遵照宪法和法律办事,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正气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