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初通刑法的人士都会知道,在刑法领域,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刑法只惩罚行为,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刑事司法的铁律。宗教信仰是属于思想层面的,它不应受刑法处罚,更不能因为公民坚持某个宗教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对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份不是犯罪的处罚对象,不受刑法惩治。”
——节选自六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联合署名的辩护词:《宪法至上,信仰自由》。六位律师:李和平、滕彪、
黎雄兵、张立辉、李顺章、邬宏威。
中国法律:法轮功不是邪教
中共从一开始迫害法轮功就是违法的,这不只是说中国宪法上规定的中国人都有言论和信仰的自由,而且是说,中国的法律从来都没有关于法轮功是邪教的法律条文,在法律上根本就找不到与之相关的条款。
中共迫害法轮功走的是一条党利用公权力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非法打击的套路。尽管迫害法轮功的那一伙人总是在借用法律的形式来对法轮功展开打压,可是在法律上从来都没有对法轮功进行过定性。“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说法轮功是邪教,可那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中指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种,这14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2014年6月2日大陆网站纷纷转载《法制晚报》发表的中共定性的14个邪教列表。赫然发现,过去15年来中共江泽民集团耗费巨资,投入资源完全超过一场战争的打压主角——法轮功却没在名单上。
是谁在诬蔑法轮功
◆ 法轮功是“×教”的说法源于江泽民于1999年10月26日会见法国《费加罗报》记者时讲的一句话。10月27日《人民日报》就以“文革式”口吻,凌驾于法律之上,发表没有署名的特约评论员的定性文章,评论员发表文章重复着江的谎话。这些不能成为法律依据。
◆ 法轮功属于信仰范畴,而国际法律和中国宪法都规定了信仰自由。中国的法律条文不能违背宪法的规定。
◆ 法律只能针对人的行为,不能给思想定罪。法轮功学员在中共历时18年的暴力与残酷镇压下,仍然抱以冷静、平和、理性的态度。为澄清法轮功被迫害事实而做的讲真相、发资料,并不违反中国的任何一条法律。
◆ 中共起诉法轮功学员的罪名主要是“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可究竟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没有一个中共法官能
2006年1月,人权法律协会美国执行长泰瑞?玛什(Terri Marsh)博士,控告中央电视台在中共非法迫害法轮功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以及涉嫌犯下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