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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

越来越多的大陆律师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左起):李苏滨、莫少平、郭国汀、江天勇、程海、黎雄兵、唐吉田、谢燕益、李和平。

“任何初通刑法的人士都会知道,在刑法领域,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刑法只惩罚行为,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刑事司法的铁律。宗教信仰是属于思想层面的,它不应受刑法处罚,更不能因为公民坚持某个宗教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对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份不是犯罪的处罚对象,不受刑法惩治。”
——节选自六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联合署名的辩护词:《宪法至上,信仰自由》。六位律师:李和平、滕彪、
黎雄兵、张立辉、李顺章、邬宏威。

中国法律:法轮功不是邪教

中共从一开始迫害法轮功就是违法的,这不只是说中国宪法上规定的中国人都有言论和信仰的自由,而且是说,中国的法律从来都没有关于法轮功是邪教的法律条文,在法律上根本就找不到与之相关的条款。

中共迫害法轮功走的是一条党利用公权力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非法打击的套路。尽管迫害法轮功的那一伙人总是在借用法律的形式来对法轮功展开打压,可是在法律上从来都没有对法轮功进行过定性。“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说法轮功是邪教,可那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中指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种,这14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2014年6月2日大陆网站纷纷转载《法制晚报》发表的中共定性的14个邪教列表。赫然发现,过去15年来中共江泽民集团耗费巨资,投入资源完全超过一场战争的打压主角——法轮功却没在名单上。

是谁在诬蔑法轮功

◆ 法轮功是“×教”的说法源于江泽民于1999年10月26日会见法国《费加罗报》记者时讲的一句话。10月27日《人民日报》就以“文革式”口吻,凌驾于法律之上,发表没有署名的特约评论员的定性文章,评论员发表文章重复着江的谎话。这些不能成为法律依据。
◆ 法轮功属于信仰范畴,而国际法律和中国宪法都规定了信仰自由。中国的法律条文不能违背宪法的规定。
◆ 法律只能针对人的行为,不能给思想定罪。法轮功学员在中共历时18年的暴力与残酷镇压下,仍然抱以冷静、平和、理性的态度。为澄清法轮功被迫害事实而做的讲真相、发资料,并不违反中国的任何一条法律。
◆ 中共起诉法轮功学员的罪名主要是“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可究竟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没有一个中共法官能
2006年1月,人权法律协会美国执行长泰瑞?玛什(Terri Marsh)博士,控告中央电视台在中共非法迫害法轮功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以及涉嫌犯下的罪行。

2006年1月,人权法律协会美国执行长泰瑞?玛什(Terri Marsh)博士,控告中央电视台在中共非法迫害法轮功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以及涉嫌犯下的罪行。

诽谤法轮功 广电官员遭恶报26例(5)

舒展
案例八、福建广播影视集团原董事长舒展受贿千余万,被判刑十一年

二零一七年二月,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原党组书记、董事长舒展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二零零二年至二零一四年间,舒展担任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

舒展的下场也是他参与迫害法轮功种下的恶果,中共的广播电视台都参与了对法轮功的污蔑宣传。

案例九、四川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副台长张翊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审查

据四川省纪委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通报,四川广播电视台党委原副书记、副台长张翊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审查。

由四川省有线台潘勇和钟涌、王小朴、牛平编剧,四川有线广播电视台、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610、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台联合制作出品的电视剧——无耻艺人李伯清诋毁法轮功的四川方言评书,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六日首映。中宣部、广电局、中央电视台已将制作完成的内容调往北京,在全国范围污蔑法轮功。当时任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张翊是主要责任人。

张翊,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四年十月,任四川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副台长。张翊是四川省广播电视系统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遭审查是张翊参与迫害招致的恶报。

 

荒谬可笑的天安门“自焚”栽赃骗局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中共在天安门炮制了一出自焚的假戏,用来栽赃法轮功。在央视播放的录像中,多处破绽非常明显。

塑料瓶子烧不破?

自焚者之一的王进东,是第一个点火的,电视画面中的他浑身烧的黑炭似的,可是他两腿间用来盛汽油的雪碧瓶却完好无损。有人专门做个实验,雪碧瓶装上汽油,点燃后,五秒钟瓶子开始变软,七秒钟收缩变形,十秒钟缩成一小疙瘩并燃烧。可王进东两腿间的雪碧瓶不但完好无损,连色都未变,绿莹莹的,煞是醒目。这怎么解释?

刘春玲是被打死的

中共炮制的天安门自焚伪案还专门在现场打死了一个自焚者,这个被打死的人就是刘春玲。慢动作画面显示,刘春玲身上的火已经被扑灭。在一片烟雾当中,一名穿大衣的男子用一条状形的物体照着刘春玲的后脑就是一下,刘春玲本能地捂着后脑倒地身亡。虽说这个画面只有短暂的几秒,可是镜头一放慢,仍然捕捉到了凶手击打后来不及扭头逃走的身影。中共制造死人事件,就是为了栽赃法轮功,挑起民众的仇恨情绪。

气管切开怎么能唱歌?

央视在报道其所炮制的这出假戏时,还特别采访了十二岁的“自焚者”,一个叫刘思影的小女孩。电视中首先采访了大夫,说了她的烧伤情况,大夫说因为有吸入性烧伤,所以刘思影做了气管切开手术。可是刘思影接受采访说话清脆,甚至还唱了一首歌。海外医生揭秘:气管切开是不能说话,更不能唱歌的,因为气管在喉咙下方,气管切开后,人的呼吸都不再走咽喉了,没有气流的冲击,嗓子怎么发声?另外,刘思影属于大面积重度烧伤,按医学常识,这样的病人要严格消毒隔离。可是为何电视画面中央视记者不穿隔离衣、不戴隔离帽,还把最容易携带病菌的话筒径直伸向孩子?可见整个都是一场假戏。
中央电视台播出的自焚假戏画面:所谓的“自焚者”王进东点火自焚后,两腿间盛着汽油的绿色雪碧瓶却完好无损,身后的警察等待王喊完奇怪的口号后才把灭火毯盖在王的头上。自焚本应是突发事件,央视却能拍到近镜头并录下喊口号的声音。
CCTV“自焚”节目慢动作分析-1:在灭火器喷射的同时,一只手臂抡了起来,猛击刘春玲的头部
CCTV“自焚”节目慢动作分析-4:一名身穿大衣的男子正好站在出手打击的方位,仍然保持着一秒钟前用力打击的姿势

思考与判断

获奖影片《伪火》海报

●法轮功书籍中明确指出杀生和自杀都是有罪的,真正的修炼人绝不会杀生或自杀、自焚的。所有的法轮功书籍和音像资料都可以从互联网上免费下载。海外也有很多关于法轮功的正面报道。然而中共在迫害伊始就大量销毁法轮功的书籍,并在互联网上封锁一切关于法轮功的正面信息,把和法轮功有关的词汇都设成敏感词,就是害怕人们了解事实真相。

●2001年8月14日在联合国会议上,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就“天安门自焚”事件强烈谴责中共当局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声明说:从录像分析表明,整个事件是政府一手导演的。面对铁证如山的事实,会议上的中共代表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2003年11月8日,由新唐人电视台制作的揭露“天安门自焚”真相的纪录片《伪火》(《False Fire》)获第51届哥伦布国际电影电视节荣誉奖。

●中共报道的一些自杀、杀人怪事,迫害之前从未有过,为何迫害后这类坏事突然在媒体上层出不穷?为何在国外炼法轮功高度自由的情况下,却从未出现类似怪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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