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通讯员辽宁报道)今年10月19日上午,沈阳市沈河区法轮功学员刘秀春得到皇姑区检察院不批捕的决定,刘秀春无条件获释,当晚十点平安回家。
今年9月20日,五十三岁的刘秀春在她儿子家中帮忙装修时,被警察非法抓捕。刘秀春位于大东区的出租房屋及地处沈河区的房屋被非法抄家,警察抢走法轮大法书籍、真相台历等私人物品。当晚家属到大东区各派出所及刘秀春自己家所在地大南派出所去找人,他们均否认出警抓人。
经调查得知,下达非法抓捕命令的是皇姑区610办公室的黄辉(音)和另一个国保指使伙同辽河派出所警察干的。刘秀春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家属得知亲人遭绑架、非法关押,焦急万分,聘请了律师为刘秀春进行法律援助。
构陷她的案子已于10月12日上报到皇姑区检察院,告知七天后决定是否批捕。期间,家属一直在和皇姑公安分局和皇姑区检察院讲真相。值得欣慰的是,检察院做了不批捕的决定。
法律应该是惩恶扬善,是维护人类正义、道德、良知的;绝对不是当官的打压老百姓的工具。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拥有法轮功资料是合法的,告诉人们法轮功真相、让人做好人,同样是合法的。
希望执法人员遵照宪法,依法办事,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