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古冶区法轮功学员李孝先,2016年4月1日又被当地公安强行带走并抄家,后唐山古冶法院对李孝先两次非法开庭。
李孝先自辩无罪。两位律师在法庭上为李孝先做无罪辩护,指出从抓人到庭审整个过程都是违法的。律师还从各个层面陈述信仰自由、善恶有报等,对检方举证的所谓“证据”一一驳斥。
控辩双方的结果是律师完全辩胜了,律师一次次地质问公诉人和法院 人员:“法轮功教导人们按照真、善、忍做好人,面对善良的李孝先、面对法院门口那些善良的大姐、大姨们、面对那些善良的人群,你们内心就不受到触动吗?”最后两位律师强烈要求无罪释放李孝先。
然而,2017年4月20日法院却通知律师:李孝先已被非法判刑5年。家属上诉,唐山市中院裁定维持冤判。
一场辩胜的官司,受害人仍被枉判,这显然是法院故意制造冤案、故意破坏司法公正。
在现代司法审判中,法官量刑判案的根据主要是案件适用的法律、当事人的系列证据、控辩双方的结果及陪审员的意见。如果律师完全辩胜了,法官必定采用辩护方的意见,如果是辩护无罪的,法官应当依法当庭裁定当事人无罪并释放,还得考虑赔偿事宜,这是毋庸置疑的,否则,有违司法公正与公理。
1996年司法改革后,修改了刑诉法,正式启动了庭审辩证模式,律师才可以得以正式介入庭审现场辩论辩护,这似乎是保护当事人双方应有的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并非如此,一方面中共政法委始终操控着公检法司与庭审结果,法官独立办案形同虚设;另一方面,律师的业务主要依靠公检法机关的赏赐,为了维护业内关系,律师常常在介入案件后,都不得不按照公检法机关的意图办案辩护,实际上成了公检法指定的附属人员,成了他们利用的工具,助长了司法腐败与黑暗。
江氏集团1999年7月开始全面迫害法轮功,为了从法律上加害法轮功,当局违法制定了强行迫害法轮功的恶法,给各级法院制定了有罪判决的底线,在非法庭审时,或非法剥夺受害人请律师的权利,或不许请律师,轻而易举的将无罪的法轮功学员枉判投狱,这给受害人家属亲朋、单位同事及社会民众以为法轮功学员是不是真的就像中共喉舌造谣的那样。
直到正义律师勇敢介入作无罪辩护后,中共公检法陷害善良公民的真相才被揭开,正义律师们一致认为:宪法至上,信仰自由;政教分离是普世法则;法轮功信仰“真善忍”,能提升个人家庭与社会道德,正法正道造福社会;法律惩治的是犯罪行为,思想不构成犯罪;“两高”是执行机关,没有立法权力,司法解释不具法律效力;公安部、法制日报两次列举的十四种×教,没有法轮功,以刑法三百条加害善良是错用法律;有关法轮功的主要书籍禁令早就解禁;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宣传法轮功的传单资料都是合法的等。
十多年来,正义律师在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的全部案例中,几乎都是在客观的讲这些法律真相,每一场庭审辩论都在直接揭露公检法人员的法盲行径;每一场辩护都把公诉人、法官说得哑口无言;每一场无罪辩护的结果都以正义律师完全辩胜而结束。本来此时法官应当依法当庭宣判法轮功学员无罪并释放,但在中共政法委、610的操控下,法官不敢做主宣判,多数都以合议、请示上级等为托辞休庭走掉,然后秘密枉判,制造冤案。
2009年6月1日,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法院在非法庭审包永胜等法轮功学员时,公诉人申相福咆哮法庭,恼羞成怒近乎无赖般干扰律师辩护。6位律师无可争议的有力辩驳使申低下了头,不再言语。包永胜也为自己做了精彩的无罪辩护。
最后庭长对律师说:“你说怎么办吧?”律师说立即当庭释放包永胜、张培训、栗崇富三位当事人!庭长当即举锤落下。随即庭审结束,等家属去领人时当局却不放人,说什么等合议庭再合议合议。
在庭外,庭长对律师说:“我们说了也不算,还要和上面商量商量的!”庭长指的上面是什么东西呢,就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六一零”。半个月后三名法轮功学员还是被判了重刑。
天津法轮功学员周向阳、李珊珊夫妻因坚持信仰多次遭非法关押、劳教等迫害,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再次被绑架,第二年再次遭到非法庭审,四位正义律师余文生、张科科、张赞宁、常伯阳为他们做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律师们在质证阶段把公诉人构陷周向阳、李珊珊的所谓证据一一推翻,并做了详细的法律法条论述。
从控辩结果看,律师完全辩胜,按照司法公正程序,法庭应当无罪放人,但最后周向阳、李珊珊夫妻却被非法判刑七年、六年,于二零一七年元旦前后,又被劫持入狱。这种无罪辩护辩胜仍被枉判的案件依然在大陆持续着,虽然期间有被无罪释放的案例,那毕竟是极少数。
辩胜的官司仍被枉判说明了什么?
许多所谓的中共司法人员根本不是真正的法律人,只不过是中共豢养的政治打手,司法界的流氓,他们才是真正的在破坏法律实施;其枉法行为表明,他们甘愿充当中共的帮凶,已经失去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和做人的良知,沦为残害民众的犯罪分子;辩胜的官司仍被枉判,也显示出中共江氏余孽不甘心失败,仍然制造冤案,肆意践踏法律,不思悔改,故意践踏现政权“依法治国”的理念,欲绑架现政权背黑锅,维持迫害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