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通讯员北京报道)今年11月2日上午,北京朝阳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玉红,王玉红本人和律师都做了精彩的无罪辩护,律师还当庭澄清了“天安门自焚”谎言,并指出警察的违法行为。法官基本没有强行打断。公诉人陈述时,照本宣科,声音越来越小,没有回答律师质疑,整场基本缄口不语。

王玉红在法庭上回忆,她是在遛弯时被自称是派出所的人强行劫持到看守所。

律师辩护道:警察没有出示搜查证、逮捕证就把人带走,这是违法的,没有正规程序,属于程序违法。公安后来出示的搜查证的日期是被修改过的,不具备法律效应。

公诉人举证时,摆出从王玉红家中非法搜去的私人物品:四台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法轮功书籍、U盘等。

律师阐述:公诉人说的所谓“证物”,电脑里的东西都是从网上下载的合法媒体的报道、新闻,在世界其它国家都是能自由看到的,只有在大陆,民众只能通过翻墙才能看。况且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拥有法轮功资料完全合法。

公诉人又把王玉红修炼法轮功、曾被两次非法劳教的情况作为“前科”来认定,佐证“证据”的有效性。

当庭揭穿天安门自焚谎言

律师辩护有理有据:王玉红修炼法轮功,这是她的信仰自由,国家宪法维护公民信仰的自由,请在座的注意,法轮功并不象媒体或某个前领导人所说的什么×教,现在公检法司的人对法轮功有两大误解:一个是天安门“自焚”(伪案),一个是有病不看病。

第一个问题“自焚”,法轮功是佛家功,佛家是禁止杀生的,怎么会出现“自焚”呢?根本不可能。第二个关于能否看病的问题。法轮功没有不让人看病,法轮功里面说了,你想炼功就炼功,你想看病就看病。这是看人自己的选择,没有强制不让人看病。所以,法轮功根本不是媒体上污蔑的那样。当然媒体更代表不了法律。

至于所谓非法劳教“前科”的问题,律师辩护说:劳教本身已属违法,已经被取消了。更说明以前对王玉红的劳教是违法的。接下来,律师拿出王玉红在非法劳教中遭受的迫害记录,当庭宣读。中途,法官张军借口劳教酷刑与本案无关打断律师。律师说:这个是证明对王玉红的劳教不仅违法,而且遭受酷刑迫害,认定劳教作为前科是错上加错。

面对当事人和律师的辩护与控诉,法官、公诉人、陪审员谁都不说话了,静静地听。

王玉红始终堂堂正正,在最后的陈述中说:“法轮功教人向善,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做好人、更好的人。如果让人做好人都是邪的话,那么什么才是正的呢?

我在修炼法轮功之前,身体不好,一身病,修炼法轮功后,十多年来,无病一身轻,又为国家节省了多少医药费?!法轮功对人民有益,对社会有利,为什么把他说成是邪的呢?”

律师说,现在法律规定谁办案谁决定,希望法官独立判案,做出经得起历史见证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