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通讯员辽宁报道)2017年12月13日,辽宁丹东市振兴法院准许丹东振兴检察院以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为由,撤回对法轮功学员王玉及杨爱萍的起诉决定,两人获释回家。

2016年8月28日星期日下午,王玉、杨爱平在丹东菊花山用手机发法轮功真相短信,被丹东国保支队杜国军绑架,当晚被振兴公安分局非法抄家,非法关押丹东金固看守所。

王玉与杨爱萍的家属接连给公检法人员写信,打电话、找他们面谈。从法律、信仰到道德,方方面面讲真相及善恶有报的天理,希望公检法人员明真相不对法轮功学员犯罪。

杨爱萍的家属还聘请了北京的李静林律师做辩护。李律师在写给丹东振兴检察院不起诉意见书中写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杨爱萍基于自己的信仰,即便传播了自己的信仰,也属于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或者通信自由的范畴,不可能违法,更不会构成犯罪。

2017年1月19日,丹东振兴检察院将王玉与杨爱萍非法构陷起诉至丹东振兴法院。期间国内、国外正义人士不断打电话、写信给涉案的公检法人员要求释放两位法轮功学员。

振兴法院或许是因来自多方的正义呼声和迫于国家司法新政不断出台,大势所趋,或许是在人性良知的感召下,曾通知过家属开庭,后又取消;第二次欲开庭,后来又取消,并两次将案卷退回检察院。

丹东振兴法院于2017年12月13日裁定:准许丹东振兴检察院以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为由,撤回对王玉及杨爱萍的起诉决定。两位法轮功学员才获释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