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通讯员天津报道)2018年2月7日上午,四名法轮功学员被天津市西青区法院非法开庭。七名律师指证法院开庭前后的诸多程序违法,法院不得不中止庭审。
吴殿忠、李明君、王连荣和耿东四名法轮功学员是2016年12月7日被非法抓捕的。2月7日9点10分,四人被戴着手铐脚镣进入法庭。程海律师对审判长说:“请把被告人的械具摘掉,这是法庭。”法警为四人摘掉了械具。
黄汉中律师在法庭上指出:今天的开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首先没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开庭前三日向被告人送达传票。另外,此案公诉人开庭前五日进行了更换,也违反了有关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公诉人换人必须提前六天,先下指定函,告知法院和律师。检察院应当提前给法院出具指定函,法院应将此情况通知辩护人。现在呢,是在庭审的前一天才拟定的指定函,且没有向法庭提交,严重藐视法庭,所以申请公诉人回避。
法官刘斌称: 律师的提议不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驳回。律师马上据理力争:“第一、我认为法官的裁定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因为诉讼法规定检察官的回避必须由检察长决定,法庭无权决定,所以律师申请复议。”这时,法官继续强行推进开庭,说这个事情法庭已经记录在案,不再复议。
这时律师提出:“对本辩护人前边提出的回避申请。法庭违反法律规定,驳回申请,并且剥夺辩护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因此我们认为法官不能公正审理本案,我申请审判长回避。”
听到此,后边的旁听人员小声赞叹说:哎呀!这律师真厉害呀,那话说的跟针一样正扎他们哪,这才是真正的律师呀!
将近十一点,法庭宣布休庭,庭内人员紧急商议后与律师沟通,要求律师不要再提前面的问题,律师表示提出回避是维护法庭的尊严。上午庭审结束后,下午未继续开庭。
此次阻抗非法庭审的过程,再次展现了天津公检法司执行非法意志执法违法,公然破坏法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