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律师:“真善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提炼和浓缩
2010年4月1日和2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法院对李新春等六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两北京律师为李新春、姜波涛做无罪辩护。
律师当庭揭露警察所谓的“证据”都是伪证,明确指出,本案的逻辑是:先要定法轮功学员的罪而后找证据,而起诉书指控的所谓“犯罪事实”只有“口供”,缺乏客观性和相关性,并且是漏洞百出,互相矛盾,不能互相印证。(编注:这是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时惯用的伎俩)。当律师一再要求公诉人当庭出示证据、证人时,办案人竟一个也拿不出。
辩护律师指出:“迫害法轮功就是根据中国现在的法律都是没有依据的。”“公诉人认定被告人犯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那么该罪的犯罪客体到底是什么?到底是破坏了那一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法律只能规范人的行为,而不能规范人的思想和信仰。”……
辩护律师更明确指出:被告人信仰的真善忍,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文化传统美德的提炼和浓缩,除了政客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外,任何国家都不会反对讲真话、有善心和克己忍耐。据我了解,被告人自从有了自己的信仰后,工作更勤奋,待人非常真诚,忠于家庭,孝敬老人,反腐拒蚀,多次拒绝学生家长送的礼物,还自己资助困难的学生。在当今的社会,只有像被告人这样为数不多的人才能真正做到,而他之所以能做到,是因为他有自己的信仰。相比而言,东北地区社会治安不是很好,喝酒后打架斗殴比较多,但有此信仰的人没有任何人有此行为。如果这种信仰能使一个人发生向善的变化,能说这是邪教吗?律师还称,法轮功学员没有违反中国法律,信仰自由受中国宪法保护,要求立即释放法轮功学员。
面对律师的辩护,三个小时的庭审中,没有打断的声音,也没有反对的话。在场的公、检、法、街道人员都静静的听着。辩护结束后,旁听座位上的公安人员由衷的赞赏:这律师辩护的真好!家属走出法庭时,听到公诉人鄂金亚对办案人员说:要人认罪人不认罪,要证据没证据,这事让你们整的?(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