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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编辑部: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 第三章 暴力杀戮 恶贯穹宇(上)连载十八

目录

引言:共产邪灵一路杀
1. 苏俄预演
2. 中共登台
3. 屠杀精英
1)乡村与城市中的屠杀
2)剿灭宗教,割断与传统信仰的联系
3)思想改造,无神论占据学校
4)镇压知识分子,强迫全民说假话
5)人与非人

* * * * *

5)将人改造为“非人”

1966年5月16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五一六通知》)发出,中共发动了更大规模的毁坏传统文化的运动,即文化大革命。8月,以高干子弟为骨干的北京市部份中学红卫兵在北京市进行大规模的抄家、殴打、屠杀等活动,1966年8月下旬在北京市各城区造成上千人死亡,酿成了所谓的“红八月”。

中共在文革中的暴行在《九评共产党》一书中多有揭示,我们在此需要关注的是这些暴行从文化层面对中国人造成了何等的伤害。

仅举北京市大兴县的屠杀事件为例。自1966年8月27日至9月1日,大兴县的13个人民公社共48个生产大队,先后杀害了325人,其中最大的80岁,最小的仅38天,有22户家庭被杀绝。杀人方式有的是用棍棒殴打,有的是用铡刀铡,有的是用绳子勒死。婴幼儿则一条腿被踩住,另一条腿被劈开,从而被撕成两半。

这种暴行实施者的丧尽天良、人性灭绝自不必说,旁观者也需要放弃“恻隐之心”才能忍受下来,也就是必须背弃中国文化中的“仁”的价值。

古人说“无恻隐之心,非人也”。这种“非人”行为是中共所极力鼓励的。很多人就是因在屠杀中“表现好”而得以入党。仅以广西一省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在文革中突击入党的,就有九千多人是杀人后入党的,有两万多人是入党后杀人的,还有与杀人有牵连的一万九千多人。单这一省,就有近五万共产党员参与了杀人事件。

在其后的1989年的天安门六四事件、1999年开始的“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那些杀人多的、手段残忍的,都受到了表彰和物质奖励,乃至官位的晋升。最凶残的指挥者,如罗干、周永康,则被江泽民提拔到正国级高位“政治局常委”,以酬佣其杀人、毁灭道德和文化的“功劳”。

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动用了倾国之力,使用的酷刑集古今中外之大成。除了毒打之外,还包括令人发指的性虐待、严寒下的冰冻、酷暑之下的干渴、超过人体极限的体力劳动、超长时间的剥夺睡眠、让毒蛇狼狗或成群的蚊子咬法轮功修炼者,乃至直接活摘法轮功修炼者的器官牟取暴利等等。

这些大规模暴行已经构成了“反人类”罪。换句话说,只要还是人,就有义务反对“反人类”罪行,而中共强迫所有人参与到它们的暴力杀人、迫害正教的罪行中来,或被动地认同或配合这些罪行,也就是让很多人丧失了识别好坏、是非、善恶的标准,而变成助纣为虐的“非人”。

神来度人、拯救人,针对的是还能被称为“人”的人。当中共强迫人变为“非人”时,就是在断绝他们得救的机会,也就是在把人推入地狱。

与此同时,共产邪灵让人们实施暴力、杀戮世人时,告诉人们杀人是应该的,人应有的善良之心必须放弃,而建立了“对敌人要像严冬一样冷酷无情”的党文化理念。此类例子,不胜枚举。中共每一件恶行都在有意地为建立它们用以毁坏传统文化、败坏人们道德的党文化添砖加瓦。在党文化的毒害下,很多人变成了共产邪灵的打手、杀人工具。(待续) 

我钦佩法轮功学员说真话

经过60年的高压统治,说"违心"的话,做"违心"的事,已经成了我们中国人的日常生 活的一部分。我们"违心地" 对右派落井下石; 我们"违心地"搞打砸抢,揪走资派, 打倒刘少奇; 我们"违心地" 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 我们"违心地"反对资产阶级自 由化; 我们"违心地" 撒谎,"违心地" 喊口号,"违心地" 行贿受贿。 总之 我们所做的一切不光彩的错事都是在压力下不得不"违心地"做的,错误是毛泽东,四人帮,或其他什么人的,我们自己是没有任何责任的。

其实正是我们自己的"违心" 成了促使其他人"违心" 的工具。每个人都违心造成的后果是违心的东西仿佛代表了大多数,仿佛成了不可抗拒的力量。其实,正是我 们自己的违心的言行,成了促使别人也说违心话做违心事的压力的一部分.正因为我们有了第一次违心的言行,我们才不得不永远地"违心" 下去。

结果,我们中国成了一个人人似乎都说违心话,做违心事的充斥谎言,假象和荒谬的世界。说真话,这种我们每个人在教育子女时都当作做人的最起码的准则要求,居然成了必须承担的巨大风险。在这种淫威下,我们已经麻木到忘了在"违心" 外还有一个真正的心,麻木到认为违心的言行才是正常的,说真话的人不是傻子就是疯子。

正是在这一片世俗圆滑,尔虞我诈的海洋中,我们看到法轮功学员们勇敢地站了起 来,骄傲地对着貌似强大的当局说: 要说真话,我不愿意撒谎!

如果他们说假话,他们本来是可以保留自己的学籍,工作的,职位,如果他们说假话,他们本来是可以不被抓进各种各样的拘留所、劳教所; 如果他们说假话,他们本来是可以不在各地流离失所,餐风宿露的; 如果他们说假话,他们本来是免于起诉, 不必在监狱里饱受折磨的; 如果他们说假话,他们本来是可以不被殴打致残,甚至失去宝贵的生命的。

说真话的代价是那么大,说假话的诱惑是那么强,可是,法轮功学员们义无反顾地选择了前者!

让法官傻眼的辩护词(五)

律师:法轮功修炼者是社会最稳定的因素

2010年10月21日,唐山市乐亭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艳玲非法庭审。面对法院的百般刁难,北京金光鸿律师为李艳玲作了充实详尽的无罪辩护。

金律师在辩护词中指出:“思想不能构成犯罪”,“法律并没有禁止被告人修炼法轮功,所以被告人修炼法轮功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被告人的自由和权利,任何国家机关和司法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禁止被告人修炼法轮功,而对被告人修炼法轮功施以刑罚处罚更是滥刑错断。”

律师当庭质问: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这么害怕批评,这么害怕人民提意见呢?“是不是应该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的政策,是不是应该对自己的人民多一些理解和宽容,少一些敌视和打压呢?象法轮功这么一个和平的修炼团体,他们没有任何政治上的诉求,他的学员一心想的是如何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他们不反对政府,也没有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也没有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可以说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为什么要大规模地镇压呢?为什么要用刑罚来处罚那些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呢?”

对李艳玲的指控,律师辩护:“从客观后果来看,被告人李艳玲的行为不仅没有社会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会。被告人通过修炼法轮功获得了身心健康,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同时积极向他人介绍宣传法轮功祛病强身的效果,让大家都来学法轮功,做好人。从小的方面来说,为家庭节省了医药费用开支,促进了家庭的和睦幸福。从大的方面来说,为国家节约了医药资源,同时被告人有信仰、有寄托,并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从主观恶性来看,被告人李艳玲是没有主观恶性的。被告人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法轮功修炼者,她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她是一个正直守法的公民,被告人仅仅是为了强身健体才炼法轮功的。

“从手段上看,被告人修炼法轮功的行为是和平的方式,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以及危及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也没有扰乱公共秩序及破坏国家法律。”

律师认为,事实上,法轮功修炼者恰恰是社会最稳定的因素,政府应该鼓励而不是打压人们的宗教信仰。而因为公民的宗教信仰就对公民定罪处罚,更是践踏人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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