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5日,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郑淑云,广东律师为郑淑云做了无罪辩护。
在法庭辩护中,律师感慨地说:“昨天,12月4号,是宪法日,是我国首个宪法日,意义重大,今天开庭更要尊重宪法,保障人权,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基本人权。我的当事人只是个普通的家庭主妇,在家做饭的时候被抓走了。她是个信仰者,她拥有多少法轮功书籍资料都是合法的,这就好比基督徒有圣经,伊斯兰教徒有古兰经是一个道理。她炼法轮功是为了锻炼身体,而且是在家里,没有危害到任何人。”
律师接着说:“公诉人举证的证据都不合法,是无效证据,难道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对你们公检法人员不适用吗?还是葫芦岛的老百姓太纯朴,警察抓他,说他有罪就有罪?说到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公诉人举证没有一条与此罪相关联,没有举证那就是没有证据,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律师还质问公诉人:郑淑云参加了什么邪教(中共讲假恶暴,是真正的邪教)?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扰乱了什么社会秩序?她是造成工厂停产了,还是让学校不能上课了?还是造成交通堵塞了?还是对其他人造成了什么伤害后果?都没有!那她就是没有罪!”
律师在陈诉过程中,法官一直在静静地听,没有打断。一审结束后,虽然法官也承认郑淑云没有罪,但还是冤判她三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