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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编辑部: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 第三章 暴力杀戮 恶贯穹宇(下)连载二十一

目录
4. 破坏自然
5. 毁灭文化
 1)毁物质载体
 2)毁坏精神支柱
6. 邪恶之最
 1)迫害法轮功
 2)活摘法轮大法修炼者器官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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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活摘法轮大法修炼者器官

共产邪灵集古今中外邪恶迫害手段之大成,更超出这一切手段之外,直至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用人类星球上从未有过的最邪恶手段迫害、虐杀法轮功学员。

在共产邪灵的眼中,法轮功修炼者坚定的信仰和无畏使它们过去很多得心应手、百试不爽的迫害手段失去作用。尤其对那些它们转化不了又无计可施的法轮功修炼者,活摘器官就成为了中共迫害的重要手段。其巨大经济利益不仅能维持迫害,还吸引全世界的人为了活命到中国进行器官移植,用钱买活体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器官,其实也在帮助中共杀人害命。这同样也是邪恶所要的,即进一步达到毁灭全世界人的目的。

2006年7月7日,加拿大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与加拿大前资深国会议员大卫·乔高首次发布《血淋淋的器官摘取:关于指控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调查报告》(Bloody Harvest, The killing of Falun Gong for Their Organs)。该报告以18种证据证明,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犯罪是真实存在的,并称之为“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经国际调查员通力合作,2016年6月《“血腥的活摘器官”及“大屠杀”更新调查报告》发表。该报告以680页的篇幅、近2400条参考资料,揭示了中共活摘器官犯罪的真实性质和骇人听闻的规模。

2016年6月13日,根据所有这些调查、取证,美国国会众议院一致通过343号决议案,谴责中共强摘法轮功学员等良心犯器官,要求对中共器官移植滥用问题进行可信、透明和独立的调查。自由世界终于开始认识到了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大法及其信徒们的邪恶程度。

结语

在过去一百年中,共产主义在世界范围内害死了超过一亿人。在苏俄、在柏林墙下有多少冤魂仍在游荡,得不到超度;其它共产政权在苏俄及中共支持下杀害了多少本国人民!柬埔寨那么小的一个国家,却有几百万人民被波尔布特共产政权虐杀,万人坑里的累累白骨记载着共产红魔的杀戮恶行。最近的朝鲜共产极权党魁更在光天化日下,虐杀包括自己亲人家属在内的党内及普通世人,还以核大战来威胁世界。共产主义的历史就是一部部的杀人史,每一页都染着世人的血迹、都记载着共产邪灵百年来一路暴力嗜杀的恶行。

本章梳理中共充斥着暴力杀人和毁灭文化的历史,并不只是揭露这些屠杀和破坏本身,更要说明这两种手段都是共产邪灵用以毁灭人类的手段。同时揭露世人看的到的表面后果和世人暂时还看不到的可怕结局。

在这传统文化被毁、道德败坏的大潮中,很多世人随波逐流,已经失去了最后能听懂神的教诲的能力,面临着彻底被毁的结局。但有多少世人意识到大劫在即?

中共邪恶罔顾神的慈悲,一意孤行,已然走到了邪恶至极的最后一步。善恶终将有报,邪不胜正是宇宙间永恒的真理。对世人来说,保持纯真、善良本性,坚守神为人类定下的道德规范、思想品行,重新走回传统之路才是世人能走过生死大劫的保障。 

让法官傻眼的辩护词(八):讲清真相“不但无过,而且有功”

None: 毋須標註
律师:宣传法轮功不触犯任何法律

2009年12月2日,和龙市法院对延吉法轮功学员李凤云非法庭审。有律师为李凤云做无罪辩护。和龙市法院对此非常恐慌,刚一开庭审判长就无理要求律师,不许就法轮功定性问题进行辩护。可是公诉人却在陈述案情时公然提到法轮功是“×教”。辩护律师要求公诉人当庭出示将法轮功定为“×教”的相关法律条文,公诉人被问的哑口无言、低头不语。所有在场的政府官员,无论是审判长、陪审员,还是“610”人员、警察都在律师的正义质询下面面相觑。

公诉人继续陈述案情,当提到李凤云散发了多少种、多少份法轮功真相小册子时,辩护律师立即要求公诉人将法轮功真相小册子当庭示众,让民众来鉴定其内容是否存有违法问题。公诉人却以小册子都被销毁为由,拒绝出示所谓的“证据”。律师借题辩护说,这些法轮功真相小册子的内容都是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而李凤云发放小册子的行为没有触及任何法律,所以不能作为所谓依据。公诉人再次被驳的理屈词穷。

在接下来的辩护中,辩护律师义正辞严地指出:李凤云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做好人,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而且向他人宣传自己的信仰,讲述法轮功受迫害真相之举,不触犯任何法律,也没有破坏任何法律实施;相反,正是这些法轮功修炼者按“真、善、忍”修炼,做好人、有爱心、乐于助人,才是最稳定的社会因素。李凤云是无罪的,应立即当庭释放。

正义律师的无罪辩护,使旁听席上大多数执法人员和民众彻底明白了:炼法轮功确实没有罪,有罪的是迫害法轮功的人。当律师要离开法庭时,有人主动上前和律师紧紧握手;还有许多明白真相的人当时就找到法轮功学员做了三退(退出中共党、团、队组织)。一个曾经主要参与迫害的警察走出法庭时,向法轮功学员们双手合十。

律师:讲清真相“不但无过,而且有功”

2010年1月13日上午,黑龙江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谢春兰进行非法庭审。北京两维权律师兰先生和张先生从法律的角度阐述了信仰法轮大法无罪,讲清真相无罪,并且指出:

按照“罪行法定”原则,我的当事人无论在家中被搜出法轮功宣传品还是口头在大街或学校类似的场合讲述法轮功真相,都不构成犯罪。我的当事人是信仰“真、善、忍”的,他们对于所遭受的迫害,不会编造,不会夸大,其讲述真相的过程中不损及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利益,不涉及破坏社会秩序,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而且在讲清真相过程中启发人们善念,让人们选择站在正义和良知一边,不但无过,而且有功。

极为遗憾的是,由于国家机关执法人员缺乏宪法意识,在实践中并没有尊重宪法的这一规定;尤其在处理法轮功的问题上,严重背离了宪法确立的信仰自由的原则。把仅仅是传播信仰、印制宗教书籍、说明真相、游行抗议、悬挂标语等传教行为或表达思想的行为当作违法犯罪行为来处理,造成了相当普遍的冤案错案。

律师进一步指出:本案看起来是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实际上也是一起不寻常的宪法案件,一个关涉公民信仰自由的大案。如果抛开宪法、法律,只在“二高”解释层面考虑问题,就会出现合宪的行为受到违宪的法律法规的惩治,形成“政府放火不是罪,公民点灯要判刑”的不公正局面。西谚云:对一人的不公,是对所有人的威胁。从某种角度讲,对谢春兰的审判,就是在审判全国人民。请各位法官尊重公民们的宪法权利,也正确地面对自己的历史责任,敢于直面真相和自己的良知,做出本案被告无罪的公正判决。

“你是它的一份子,怎么保持中立”

中国新年期间,德国法轮功学员在黑森林景区的缇缇湖景点举办了法轮功信息日,向来这里的中国大陆游客讲真相,并劝他们退出中共党、团、队组织。大多数中国人都能踊跃退出;也有的人是在听明白真相后,转变了观念才退出的。

一位四十多岁的中年男子对法轮功学员说:“我知道很多人都声明退党,这是一种态度的表达,我保持中立。”法轮功学员说:“你既然保持中立的话就应该退出来,你是它的一员、一份子,你怎么保持中立?”他听后若有所思。学员说:“而且这不仅仅是一种态度的表达,更是自己前途的选择。我们都知道善恶有报,中共所做的坏事遭报应的时候,作为它的一员能不跟着受牵连吗?我们是真的希望你平安呀。”这位男子感激地说:“谢谢。”随后表示愿意退出他入过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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