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0日,天津武清区法院于对法轮功学员杨建进行非法庭审。北京律师金光鸿、谢燕益为杨建做无罪辩护。律师指出:
杨建修炼法轮功是为了强身健体,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她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的目的是为了救人而讲真相,她的行为是行使了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出版自由的权利,不仅没有破坏现行的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而且是受宪法保护的。
关于“天灭中共,三退保平安”,从法律层面上看,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喊这句口号,也没有法律规定说喊这样的口号是违法的,从主权在民和社会契约论的角度上看,法律没有禁止的事人们就可以做,而且是一种天然的权利。关于宣传《九评共产党》,这是行使宪法规定的公民对国家机关的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并没有破坏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
司法机关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和处以刑罚,是对神圣的法律的亵渎,它根本就不是一个刑事案件,而是一场彻头彻尾的信仰迫害以及人权灾难,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冤案之一。法轮功学员对社会不仅没有任何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会。而且正是因为这些人的存在,我们的社会才多了一些正义与良知。如果我们的社会多一些真、善、忍,少一些假、恶、斗,大家都来做一个象法轮功学员一样的好人,是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的。
明知法轮功学员是善良的、无辜的,对他们处以刑罚就是有罪。司法是人类良知和道德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希望法庭能本着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来维护社会正义,做出正确的选择,还本案当事人杨建一个清白,无罪释放。
两名正义律师掷地有声的辩护震撼了在场的人,法官留下了两位律师的辩护词,答应好好看看。
律师:传播法轮功无罪
2010年3月25日晚,山西省侯马市法轮功学员李怀玉应不修炼的朋友支军之邀去其家中教功时,被支军的儿子诬告,当地路东派出所警察绑架了李怀玉。侯马市检察院无理指控李怀玉涉嫌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上诉法院。6月3日,北京程海律师和梁小军律师在法庭上为李怀玉做了无罪辩护。两律师在辩护词中指出:
“证人支军的证词和李怀玉当庭供述相一致,证明支军和李怀玉认识十多年,支军原来对法轮功就有所了解并有好感,因为和妻子吵架,想更好地学习法轮功,改善自己暴躁的脾气和调适夫妻关系,邀请李怀玉去教他法轮功,实际是去交流,没有危害社会。”两律师进一步指出,即使李怀玉是主动去传播法轮功,依法也不构成犯罪,因为没有危害社会,不是犯罪行为。
两律师在辩护词中说:被告人李怀玉在1999年以前被政府允许炼习法轮功期间就炼习法轮功,炼功的目的是强身健体,因为炼功心脏病、颈椎病、肠胃病均痊愈。虽然2000年对他判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但他还是在一段时间内放弃修炼,之后身体的毛病复发,故又开始修炼。李怀玉的经验证明,修炼法轮功对他身心有益,否则炼功的社会环境如此险恶,他不会长期坚持修炼,因此(法轮功)也是有益社会的,没有危害社会。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他们的炼习行为等应当采取宽容的态度。
律师表示把法轮功学员当作罪犯对待,是浪费国家司法资源。司法机关应当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在真正严重危害社会的暴力犯罪和贪污受贿等案件上,促进社会的真正和谐。
最后,程海和梁小军律师总结说:指控李怀玉犯罪,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