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上期]

二、中共公检法机构知法犯法、执法犯法

(一)群律师:公检法是在犯罪

两律师正告“审判者”:是你们在犯罪!

2014年4月3日上午九点,山东德州市德城区法院对刘玉秀等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两名律师成功地为刘玉秀做了无罪辩护。并直接对审判者说:是你们在违法!是你们在犯罪!有朝一日,你们会站在被告席上!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立即释放刘玉秀!律师还奉劝在场的审判长刘印江、审判员白雪、公诉人李芸涛及在场的国保、特务、便衣,认清形势,不要再参与迫害法轮功。

律师:这些人不是执法者,这是一群流氓

2014年6月24日下午,辽宁省朝阳市中级法院一审重判善良妇女张玉琢十年重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令公检法人自己都震惊。二审法庭上,张玉琢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指出:这完全是对暴恐分子的量刑标准。她们信奉善良、祛病健身的行为,怎么能和杀人放火、暴力恐怖相提并论哪?!这种判决背离公平正义,违背道德良心,是对法律的公然亵渎。在事实面前,法官无言以对。

庭后,律师愤怒地说:“现在的中国已经不讲法律。这些人不是执法者,这是一群流氓。请记住,审判他们的时候,只要我还活在这个世上,一定要告诉我,我一定要参与追查。我要证实我告诉了他们这样做是在犯罪,是他们自己硬要去充当迫害人民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