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通讯员新疆报道)在新疆打工的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法轮功学员宋志刚,一个家庭中的孝子,社会中的好人,单位的劳模,因丢失一个手机,招来十四年冤狱,日前被新疆阿克陶法院非法判十四年大刑,上诉期只有十天。

宋志刚在新疆打工,有一天无意间丢失了一部手机,被人拾到后,送到公安局,因手机中有与法轮功有关的内容,听信了江泽民谎言的当地警方生出恶意,要加害宋志刚。2017年10月24日,新疆阿克陶县公安局绑架了宋志刚,将他非法关押在阿克陶县看守所。

宋志刚的母亲已经八十二岁了,老人请求善良人伸出援手,她说:我儿子是个好人,从小到大没做过坏事,法律是管坏人的,不是管好人的,迫害好人可有罪呀,我儿子没犯法,把我儿子放回家吧!好心人哪,帮帮我,我会永远感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