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上期】

律师指控公检法的犯罪行为

针对610及公检法人员对律师辩护中的各种干扰及违法犯罪行为,律师们也拿起了法律武器,控告公检法人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北京众律师控告招远市公检法联合违法

2010年12月,北京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就招远市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在律师们为招远法轮功学员辩护时,阻碍律师会见当事人、阻止律师阅卷、不通知律师秘密开庭的联合违法行为,联合向山东烟台中级法院、检察院、山东省高级法院、检察院、中共最高法院、检察院、公安厅,以及各级政协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提出控告。

律师们在控告信中明确表示:根据现有的法律,相关的法院院长、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已涉嫌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提出,为维护法律尊严,请各相关部门追究招远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各部门领导人和实际执行人的违法犯罪责任。

(二)律师控告平度市法官,并建议免除其职务

2012年9月27日,山东省平度市法轮功学员王广伟的辩护律师,亲手向平度市人大及平度检察院递交控告信,控告平度市法官刘建国滥用职权、偷偷开庭诬判王广伟的恶性违法行为,控告平度看守所相关人员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恶性违法行为。律师同时送达了建议免除刘建国法官职务的律师建议书。

2012年3月14日,在平度“610”的指使、密谋下,平度公安局非法绑架了王广伟;平度法院原定7月27日对王广伟非法庭审判刑,后因王广伟的家人请了两位北京正义律师做无罪辩护,并向当地广发邀请民众参加旁听的邀请函,引起平度“610”的恐慌,他们一边四处恐吓想参加旁听的民众“谁去旁听抓谁”,一边操纵平度法院将庭审延期。9月24日,律师前往平度市法院,找负责此案的法官刘建国了解案件进展,却被告知本案已于9月3日偷偷开过庭了,刘建国还表示他自己说了不算,他也没有办法。王广伟后被非法判四年半徒刑。

辩护律师认为,平度市法院在明知已有律师为王广伟辩护的情况下,不履行开庭通知的法定义务,拒绝告知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剥夺辩护人和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为,属于严重滥用职权的恶性违法行为。 

(三)律师控告:迫害者是真正的国家敌人

2013年,沈阳法轮功学员牛桂芳的律师,到沈阳市检察院控告参与迫害牛桂芳的相关公检法人员。律师在控告函中指出:

控告人通过会见当事人、查看案卷材料,发现本案完全是人为制造的案件、拼凑的案件,先抓人再挖证据,倒果为因,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办案机关强加罪名、罗织事实,其手段拙劣、行径卑劣,令人发指。(编注:这是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时惯用的伎俩)

牛桂芳一案中出现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枉法追诉、非法拘禁、枉法裁判、非法剥夺宗教信仰种种违法犯罪情形并非就是国家机关的行为,而是少数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违法官员为达到其非法目的而滥用权力的个人行为。控告人希望通过控告追诉的努力,让违法者欲将人为制造的案件政治化的企图大白于天下;让更广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知晓当事人牛桂芳这样一位正直朴实善良的普通家庭妇女,仅仅因其个人信仰被非法拘禁迫害的事实,这场残害百姓、惨无人道的游戏仍在继续进行当中。

对包括牛桂芳在内的法轮功学员,仅仅因其坚持信仰就进行劳教、判刑等种种迫害的做法,都是违宪、违法的行径。这种行径、这场运动是由于个别人的错误导致的,根据宪法可知,这种做法根本是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反法治、反国家、反人类的行为,实施这种倒行逆施行径的人,不管他们是谁,地位多高,他们才是真正的国家敌人!这一行径已经造成了严重的人道灾难、社会混乱、国家分裂,它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最终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历史的公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