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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编辑部: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 第四章 共产邪灵 毁人不倦(上)连载二十五

目录
引言
1. 共产党带头反神、骂祖宗
  1)共产党带头反神
  2)共产党带头骂祖宗,诋毁传统文化
  3)被洗脑的人攻击传统文化
2. 强力洗脑,颠倒善恶
  1)以“革命”冒充“天命”
  2)党定道德以恶为“善”
  3)杀人不见血的思想改造运动
  4)人伦浩劫全民遭殃

* * * * *

3)杀人不见血的思想改造运动

上世纪50年代,中共发动了一系列所谓“思想改造”运动:如批《武训传》运动,“思想改造”运动,批梁漱溟,批俞平伯、胡适,“反胡风”,“反右”等等。

在此之前的延安整风,以及在此之后的文革也都是大规模思想改造,而整风和文革伴随着肉体杀戮。50年代和这些思想运动同时并进的也有血腥的“土改”、“三反”、“五反”、“镇反”运动等,若被视为态度不老实或者抗拒改造,后果同样不堪设想。

中共思想改造必定伴随暴力和强制,暴力是为了造成心理恐惧,强制手段是避免受害人逃离“改造”的环境。当我们回顾那些曾经独立不倚的灵魂在历次运动中挣扎乃至最终顺服或被绞灭的过程,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使那些没有直接遭受肉体暴力的人,在这个过程中遭受的精神摧残也绝不逊于拳脚。

亲身经历了中共用来洗脑的“革命大学”的人总结道:“中共的思想改造意味着暴烈的斗争或化学的变化”“我们组里有一位同学说:‘这种挖思想根源的办法就好像用铁钩子掏蛇洞,掏得血肉淋漓的。’”

据作家沈从文的记载,“所有学生都被逼苦思失眠,而且很多痛哭流涕。”数学家华罗庚在批斗会上有口难辩,于是选择了自杀,由于被发现得早,得以保住生命。

4)人伦浩劫 全民遭殃

文革期间,惨不忍睹的暴力杀戮造成和平时期伏尸百万,流血千里,然而文革间接屠戮的灵魂却更多。为祸之烈,甚于斯大林的大屠杀。

文革的特点是全民参与,人人批斗或挨斗。

斯大林在前苏联的屠杀中,把人杀死、送到古拉格集中营劳累折磨死,并不热衷于思想上的摧残;而中共在文革中,杀人手段残忍毫不逊于斯大林,受害者规模更甚:虽然每次揪斗的对象是一部份人,然而真正受害的却包括全体民众。参与批斗、折磨的,并不是秘密警察、刽子手,而是被揪斗者的同事、同窗、下级、学生、朋友、街坊邻居,不参与就是“同情阶级敌人”,属于立场不稳,马上面临同样的命运。各种凌辱、酷刑、残杀并不是发生在与社会隔绝的古拉格集中营,惨剧随时发生在人们日常熟悉的生活空间——校园中、课堂上、厂房里、居委会、各单位自设的“牛棚”……同事之间、邻居之间,同学、师生、亲友之间,乃至兄弟姐妹、夫妻、父子之间的互相揭发批斗都成为常态。人人争抢积极的政治表现,否则就有立场不清的嫌疑。越是对最亲近的人大打出手,越说明“立场坚定”。

1966年12月,毛泽东的秘书胡乔木被拉到北京钢铁学院批斗。当天,胡乔木的女儿上台发言批斗父亲,喊出了“砸烂胡乔木的狗头!”虽然胡女并没有真的砸烂父亲的“狗头”,但有一个中学生却真的砸烂了自己父亲的头。当时东四一带有一家是“资本家”,“红卫兵”把老夫妇打到半死,又强迫儿子去打,上中学的儿子用哑铃砸碎了父亲的头,自己也疯了(据《我家:我的哥哥遇罗克》)。

这种全民参与、人人批斗的运动,把以家族伦理为基础的传统中国社会价值观从中国人心中扫除殆尽,使传统社会价值完全崩溃。

这种揭批形成了一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文化现象。人们竞相通过各种激进的办法向中共表忠心。越是在悖逆人伦道德的问题上跟中共一致,且将其视为“道德”,就越是社会潮流所在。因此,这不仅背离传统文化的价值,也在社会上形成了“党文化”的场。

如果人们在镇压地主、右派、“反革命”或者是今天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中,可以越过道德底线而违心表态,“揭批”毫不了解的陌生人,甚至可以“揭批”亲人、朋友;如果今天的人们可以用“不参与政治”作借口而“心安理得”地漠视对同胞的摧残、虐杀,那么出于同样的自我保护心理,人们也可以“理所当然”地围观歹徒行凶而无动于衷;人们也可以在商战中尔虞我诈,走门路、拉关系,以至于为了“先富起来”而“宰熟”、制造、贩卖各种伪劣商品,乃至毒酒、毒米、毒奶粉…… 

让法官傻眼的辩护词(十二):律师控告:迫害者是真正的国家敌人

【续上期】

律师指控公检法的犯罪行为

针对610及公检法人员对律师辩护中的各种干扰及违法犯罪行为,律师们也拿起了法律武器,控告公检法人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北京众律师控告招远市公检法联合违法

2010年12月,北京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就招远市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在律师们为招远法轮功学员辩护时,阻碍律师会见当事人、阻止律师阅卷、不通知律师秘密开庭的联合违法行为,联合向山东烟台中级法院、检察院、山东省高级法院、检察院、中共最高法院、检察院、公安厅,以及各级政协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提出控告。

律师们在控告信中明确表示:根据现有的法律,相关的法院院长、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已涉嫌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提出,为维护法律尊严,请各相关部门追究招远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各部门领导人和实际执行人的违法犯罪责任。

(二)律师控告平度市法官,并建议免除其职务

2012年9月27日,山东省平度市法轮功学员王广伟的辩护律师,亲手向平度市人大及平度检察院递交控告信,控告平度市法官刘建国滥用职权、偷偷开庭诬判王广伟的恶性违法行为,控告平度看守所相关人员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恶性违法行为。律师同时送达了建议免除刘建国法官职务的律师建议书。

2012年3月14日,在平度“610”的指使、密谋下,平度公安局非法绑架了王广伟;平度法院原定7月27日对王广伟非法庭审判刑,后因王广伟的家人请了两位北京正义律师做无罪辩护,并向当地广发邀请民众参加旁听的邀请函,引起平度“610”的恐慌,他们一边四处恐吓想参加旁听的民众“谁去旁听抓谁”,一边操纵平度法院将庭审延期。9月24日,律师前往平度市法院,找负责此案的法官刘建国了解案件进展,却被告知本案已于9月3日偷偷开过庭了,刘建国还表示他自己说了不算,他也没有办法。王广伟后被非法判四年半徒刑。

辩护律师认为,平度市法院在明知已有律师为王广伟辩护的情况下,不履行开庭通知的法定义务,拒绝告知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剥夺辩护人和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为,属于严重滥用职权的恶性违法行为。 

(三)律师控告:迫害者是真正的国家敌人

2013年,沈阳法轮功学员牛桂芳的律师,到沈阳市检察院控告参与迫害牛桂芳的相关公检法人员。律师在控告函中指出:

控告人通过会见当事人、查看案卷材料,发现本案完全是人为制造的案件、拼凑的案件,先抓人再挖证据,倒果为因,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办案机关强加罪名、罗织事实,其手段拙劣、行径卑劣,令人发指。(编注:这是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时惯用的伎俩)

牛桂芳一案中出现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枉法追诉、非法拘禁、枉法裁判、非法剥夺宗教信仰种种违法犯罪情形并非就是国家机关的行为,而是少数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违法官员为达到其非法目的而滥用权力的个人行为。控告人希望通过控告追诉的努力,让违法者欲将人为制造的案件政治化的企图大白于天下;让更广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知晓当事人牛桂芳这样一位正直朴实善良的普通家庭妇女,仅仅因其个人信仰被非法拘禁迫害的事实,这场残害百姓、惨无人道的游戏仍在继续进行当中。

对包括牛桂芳在内的法轮功学员,仅仅因其坚持信仰就进行劳教、判刑等种种迫害的做法,都是违宪、违法的行径。这种行径、这场运动是由于个别人的错误导致的,根据宪法可知,这种做法根本是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反法治、反国家、反人类的行为,实施这种倒行逆施行径的人,不管他们是谁,地位多高,他们才是真正的国家敌人!这一行径已经造成了严重的人道灾难、社会混乱、国家分裂,它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最终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历史的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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