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长青
我在新疆生活了六十年,在那任教几十年,也经营过企业。2002年4月,我和先生回到我们长期生活过的城市办事。这个城市的公安局长特意来看我们,我们三人长谈了三个多小时。
当我们讲天安门“自焚”是假的时,局长说他们当时就在天安门。他说:2001年天安门“自焚”案前几天,全国县以上的公安局长被召集到北京开会,他也参加了。“自焚”案发生的当天,他们正在故宫参观,突然通知他们去天安门,亲眼目睹了“自焚”这场戏。
这位局长是汉族人,1997年左右因工作原因与我们结识。他与我先生很投缘,经常在一起聊天。1998年我们修炼法轮功后,他也会和我们聊聊炼功的事,他很认同法轮功。
1999年4.25事件后,这位局长对我先生说:都查过了,我们所在城市炼法轮功的有二百多人,没有一个犯罪的,都是很好的人,只有一个人没炼功之前有男女作风问题,炼功后也变好了。有个单位的领导还说,炼法轮功没什么,还给他们节约了不少医药费。
1999年7月迫害发生后,当地抓了很多法轮功学员,这位局长告诫警察不准乱来,这个地区被抓的法轮大法弟子,拘留十五天就放了。
相比之下,在新疆许多看守所情况就糟多了,除了逼供、打压外,男的被剃光头,同时还强迫做奴工。生活上更是受罪,十平方的房子,最多时住十一个人,吃喝拉撒全在这间房子里,每天两顿饭,早上一碗面糊一个馒头,下午一碗菜汤一个馒头,中午要想吃饭,自己掏钱买,五元的卖十元,三毛的卖一元,不准家人送生活用品和吃的东西。
后来这位局长被调去当人大副主任,当地迫害形势就更加恶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