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律师王永航先生。
文:王永航(中国大陆)
 
我叫王永航,山东省莒南县人。1993年考入大连铁道学院(后更名为大连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1997年毕业后到大连机车厂工作。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后,起初担任工厂法律顾问,2003年辞职成为执业律师。

作为律师中的无名小卒,尽管面临生存问题,但我还是力所能及地为遭受苦难者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尤其涉及死亡赔偿案件。我为近十起死亡索赔案提供法律服务,除了两起案件(2004年底几内亚枪杀两名中国渔民案)因耗时太久收了点费用外,其余都是免费代理。

为了解决案源问题,我曾于2005年利用周末时间在大连市图书大厦一楼法律书籍销售处设咨询台,为购书顾客提供免费咨询。因为这点微不足道的付出,大连市司法局2006年把我列为大连市十八个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之一。

2008年春,大连法轮功学员王春彦被中山区法院庭审。作为律师的各种手续(授权委托书、律师所介绍信、律师出庭函)一应俱全的情况下,我刚步入法庭,该法院刑事庭庭长(女)就惊恐万状地尖叫着把我逐出法庭,收走我的相关手续后,立即回办公室打电话,扬言“我马上让司法局调查你”。她说到做到,几天后,就有消息说司法局在调查我代理法轮功案件情况。

就这么荒唐!这个庭长违法剥夺了我的代理权,剥夺了当事人委托律师的权利,剥夺了当事人和律师的辩护权,自己无法无天尚不知耻,还要恶人告状追究我作为律师正常代理案件的责任,这种嚣张跋扈的执法犯法是一般人所难以理解的。而事实上,涉及法轮功问题,任何非常规的做法都不稀奇。(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