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标题:王永航律师:从旁观到亲历和见证(2)
(接上期)2008年4月30日一大早,我的妻子(于晓艳),上海复旦大学医学院影像学在读博士,在学校宿舍被上海徐汇区警察带走。理由仅仅是因为她在大街上张贴了几张写有“法轮大法好”的小纸条。上海警方煞有其事地对她冠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事拘留。
5月2日,我到办案单位长沙路派出所交涉,从犯罪构成要素上给他们解释抓捕我妻子的非法性。交涉过程中,有个便衣坐在办公桌上,态度很恶劣。他阴阳怪气地说:“你要相信我们,中国毕竟是个法治国家。”我回答说:“中国不是法治国家,法治国家起码不会有劳动教养。”
5月2日,我到办案单位长沙路派出所交涉,从犯罪构成要素上给他们解释抓捕我妻子的非法性。交涉过程中,有个便衣坐在办公桌上,态度很恶劣。他阴阳怪气地说:“你要相信我们,中国毕竟是个法治国家。”我回答说:“中国不是法治国家,法治国家起码不会有劳动教养。”
我的话刚说完,他就像被火炭烫了一样,“噌”地从桌子上跳下来,失去理性般破口大骂。从他的反应能看出有些警察对劳动教养制度多么爱不释手。
我想委托上海当地的律师去徐汇区看守所会见我妻子,但是走了几家律师所,都对代理法轮功案件有顾虑。我只好让亲友把律师手续寄到上海,自己会见。
5月5日,我以律师身份和妻子见过一面后,即去网吧写了给最高当权者的呼吁信,呼吁他们尊重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还我妻子自由,并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这封信后来成为给我定罪的证据之一。5月14日,我妻子获释。
我迫于无奈的维权,随即遭到报复。2008年5月,辽宁省司法厅利用年检之机无理由没收了我的律师执业证。
据说时任司法厅厅长张家成专程从沈阳到大连,召集各方开会,研究怎样“挽救”我,以消除我写文章给辽宁省司法厅和大连市司法局造成的“不良影响”。在张家成的授意下,大连市律师协会和大连市司法局以扣押律师证相要挟,先后找我谈话。
据说时任司法厅厅长张家成专程从沈阳到大连,召集各方开会,研究怎样“挽救”我,以消除我写文章给辽宁省司法厅和大连市司法局造成的“不良影响”。在张家成的授意下,大连市律师协会和大连市司法局以扣押律师证相要挟,先后找我谈话。
律师协会的官员见面时说了这样几句话:“王律师,你写的文章我们都看了,你说的都对啊,你提出的问题,政府无法面对啊。但是,你不要被法轮功利用啊。法轮功的那些老头老太太我们不怕,我们在乎的是你这种懂法律的人。”我回答说,我有自己理性的判断,任何人不要打算利用我。
接下来他提出了对我的要求,也就是谈话的目的:第一,能不能象征性的认个错,声明不应该在海外网站写针对国家领导人的文章;第二,保证不要再在大纪元网站上发表文章。作为回报:第一,我可以拿回律师执业证;第二,在我今后的执业中,律师协会将给我适当的照顾。
接下来他提出了对我的要求,也就是谈话的目的:第一,能不能象征性的认个错,声明不应该在海外网站写针对国家领导人的文章;第二,保证不要再在大纪元网站上发表文章。作为回报:第一,我可以拿回律师执业证;第二,在我今后的执业中,律师协会将给我适当的照顾。
我向他们解释写文章的迫不得已,并表示不会违心地去认错。第一次谈话无果而终。
第二次谈话是在大连市司法局,由副局长和律师公证处的处长参加。副局长指责我不该在海外网站发文章,更不应该的是触及法轮功问题。我向他解释,作为律师,不能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家人,迫不得已才在网上写文章呼吁。然后,我请他不妨邀请十个刑法学专家,让他们发表一下对我写的文章的看法。如果其中有一个专家说我是胡说八道,那么,他今天提出的所有要求我全都答应。
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性、对法轮功学员定罪的荒唐性,是体制内任何粗通法律条文的官员都无法面对的。
副局长最后以一句恐吓结束了我们的谈话:“高智晟怎么样?李德君怎么样?不比你牛啊,还不是照样被我们抓起来了!”
副局长最后以一句恐吓结束了我们的谈话:“高智晟怎么样?李德君怎么样?不比你牛啊,还不是照样被我们抓起来了!”
政法系统中的邪恶势力就是如此,把迫害好人当成光荣的政治任务去完成,作为政治资本去炫耀,作为积累罪恶的负能量去制造恐怖。这么多年过去了,不知今天的官场上还有多少这样的人。(待续,因篇幅有限,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