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来稿)我家选了一个带花园的底层房,但是开发商没有把每家花园的具体尺寸标好,按理是应该以两家之间的柱子为中线的。

左边邻居先装修,他不但已占用了两家之间的过道,还占用了一些我家花园的面积。而两家之间的铁花栏杆他也没做,等着我们来做,又不愿出钱。我们跟右边邻居都是商量着一家做一半。
 
现在的房价可是寸土寸金,我们找来物管评理,而物管不愿得罪哪一家,叫我们两家自己好好协商。

邻居的男主人态度非常跋扈,冲我们一阵嚷嚷。我也大声的跟他说:一个人不要太贪心,不失不得是天理,不是自己的东西强得到了,是要还的——嚷着嚷着,我渐渐没声了,“不失不得”四个字如雷贯耳,惊醒了我。

啊!我这是在干什么呢?此刻,身边纷扰的嘈杂声悄然隐去,唯有师父的法在耳边响起:“你和常人一样去争去斗,你就是常人,你要比他来的更欢,你还不如他那个常人了。”

于是我赶快招呼家里的人,不要再争了,能住在一起就是缘份,我们是法轮大法修炼者啊!同时对邻居说:“算了,这事就这么着吧,大家都是邻居,今后还要相处的。我们一家是佛家弟子,我们不争了。”
 
一场争地风波看似平息了,其实不然。回家后,聊起此事,心里还是忿忿不平。好在家人都修炼大法,互相用大法提醒自己。是呀,世间哪有偶然的事,凡事都有因果,也许是我们前世欠了他的吧。“不失不得”的法理师父讲了那么多,有什么不平的啊。

推开窗,深吸一口气,眺望着万家灯火,一幢幢楼房就像一个个小小的火柴盒子。这时突然想到,天上的生命看人间也一如我们看蚂蚁一样吧,那么弱小的生命,争争斗斗,忙忙碌碌一生,结果什么也带不走啊。

又想起在新唐人电视台传统文化节目中曾听过的一段故事:在清朝康熙年间,有个大学士名叫张英。一天张英收到家书,说家人为了争三尺宽的宅基地,与邻居发生纠纷。要他利用职权疏通关系,打赢这场官司。

张英阅信后,坦然一笑,挥笔写了一封信,并附诗一首:“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修炼这么多年,还总是过不好关,我真的很惭愧。现在我们已把铁栏杆做了,邻居占去的地也没有再和他计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