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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可以超越法律”是中共破坏法律实施的手段

在现代文明社会里,法律是惩恶扬善的工具,而中共用“法律为统治阶级服务”这一歪理邪说给中国人洗脑,把法律视为当权者个人意志的体现。中共违背现代文明,让法律为权力服务,这使得中国的政治法律系统中没有了公平、没有了公义、没有了道德,这是赤裸裸的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江苏省苏州市法院判法轮功学员路通四年徒刑,路通的女儿为父亲申冤,当地法院一个名叫顾迎庆的法官说:“你跟我讲法律干什么,我跟你讲政治。”吉林省农安县“六一零办公室”(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马主任说:“我们讲政治不讲法律,你们愿上哪告就去上哪告。”这些不法人员毫无顾忌地践踏法律,可见迫害者的嚣张。

“政治可以超越法律”是邪恶的强权逻辑

现在很多人都认识到,中共迫害法轮功所使用的一切手段完全是非法的。为了欺骗人们参与迫害,中共编造自欺欺人的歪理邪说作为迫害的依据,用“讲政治不讲法律”、“政治可以超越法律”等等谬论给迫害者洗脑,欺骗他们心安理得地参与迫害法轮功,充当中共江泽民集团的陪葬品。

从中共的强权逻辑中延伸出来“政治可以超越法律”这个歪理邪说,对许多被中共长期洗脑的人,尤其是公检法司人员具有较大的迷惑性。“政治可以超越法律”就是有权就可以超越法律,有权就可以打击甚至滥杀无辜。中共夺权以来的历次政治运动都炮制杀人有理的政治口号。人们知道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稳定压倒一切”等等都是中共不同时期炮制出来的滥杀无辜、杀人有理的邪恶口号。

“政治可以超越法律”就是没有正义,没有良知,没有司法公正,自然没有真正的法治。中共是流氓黑帮加邪教,无法无天为所欲为,以权代法迫害法轮功,搞的是赤裸裸的强权流氓政治,这也充分地体现了中共的邪恶本性。

“政治可以超越法律”真正地破坏了法律实施

自二零一三年劳教制度被取消后,中共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明显增多。有的法官在法庭上毫不掩饰地说:我们讲政治,不讲法律。政法委、六一零早在背后就预谋好了,未审先判,庭审只是走过场,打着法律的幌子来掩盖迫害,让迫害显得“合法化”,用低劣的手段来欺骗各界。

在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中,中共主要是用《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来给法轮功学员定罪,然而这里有个大问题。按照刑法学理论,犯罪构成有四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一是“犯罪主体”,这主要指行为人是单位还是自然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等等。其二是“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即犯罪主体在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如小偷偷钱在主观上显然是故意。其三是“犯罪客体”,就是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如小偷偷钱侵犯的是受害者的“财产权”。其四是“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什么样的社会危害、严重程度如何。

许多法律工作者指出,在所谓的“法轮功案子”中,四个要素竟然缺了三个用于定性的要素!法轮功学员到底破坏了国家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了?如何实施破坏行为?破坏的程度又是怎样?造成了怎样的破坏后果?面对这样的质问,中共的所谓“执法人员”哑口无言,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但又用《刑法》第三百条非法重判法轮功学员,制造冤假错案,草菅人命。

事实上,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正是“讲政治不讲法律”的共产党。中共迫害法轮功具有犯罪构成的全部四个要素:(一)“犯罪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及其属下的政法委、六一零等等);(二)“犯罪主观方面”,中共的犯罪行为是故意实施迫害、虐杀无辜,属于故意犯罪;(三)“犯罪客体”,中共的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是广大法轮功学员,侵犯了他们的《宪法》第三十六条宗教信仰自由权等等;(四)“犯罪客观方面”,中共的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与危害,造成了很多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甚至被活摘器官,无数善良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因此中共才是真正地破坏法律的实施。

中共的“政治可以超越法律”剥夺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等等合法权利,法院非法重判无罪的法轮功学员,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造成了大量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中共的流氓政治真正地阻碍了法律的实施。

“政治可以超越法律”是虐杀无辜的邪恶借口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中共把法轮功作为头号敌人,动用国家力量对法轮功进行血腥的迫害。突破中共严密信息封锁已经被证实的有四千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实际被迫害致死的人数远大于现在报道出来的人数。

二零零六年三月,知情人士在海外第一次公开了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的血腥罪行,震惊海内外,从而撕开了中共活摘器官的黑幕……具体多少无辜善良的人被中共残酷杀害,现在外界还不得而知。

政治超越不了善恶有报的天理

中共不承认天理,但不等于天理就不存在;中共狂妄自大、无法无天,其妄想否定天理是徒劳的。善恶有报是不变的天理,恶人不管多么流氓与邪恶,总也逃不出天理的惩罚。中共声称“政治可以超越法律”,从而践踏法律,破坏法治,无理地迫害法轮功,但是政治超越不了天理。当恶报降临到行恶者的头上时,欺骗他的中共可救不了他(她)。

中共的罪行让天地震怒!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中出现了大量的恶报,尽管中共害怕人们知道恶报的后果,极力掩盖事实真相,但还是有许多恶报案例报道了出来。例如,原河南省登封市公安局长任长霞曾卖力迫害法轮功而受到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的“嘉奖”,成了中共宣传的所谓“名人”。其出事前一天还亲自下令抓捕法轮功学员。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四日,任长霞的轿车在去往登封的高速公路上,与同向行驶大货车追尾相撞。车内其他人都安然无恙,而坐在后排最安全位置的任长霞却被当场撞死,年仅四十岁,成了中共的炮灰。当恶报降临时,中共保护不了她,周永康更保护不了她,大家知道,周永康本人现在也成了阶下囚。

到目前为止,明慧网上报道出来的已有两万多的恶报案例,更多的还没有报道出来,而且恶报还在不停地发生着。不仅如此,中共自身也在天理的严惩之中,中共的解体与灭亡是任何人都阻止不了的,只是时间问题,跟随中共的人都将成为其陪葬品。

慧眼辨伪:看穿天安门“自焚”栽赃骗局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中共在天安门炮制了一出自焚的假戏,用来栽赃法轮功。在央视播放的录像中,多处破绽非常明显。

塑料瓶子烧不破?

自焚者之一的王进东,是第一个点火的,电视画面中的他浑身烧的黑炭似的,可是他两腿间用来盛汽油的雪碧瓶却完好无损。有人专门做个实验,雪碧瓶装上汽油,点燃后,五秒钟瓶子开始变软,七秒钟收缩变形,十秒钟缩成一小疙瘩并燃烧。可王进东两腿间的雪碧瓶不但完好无损,连色都未变,绿莹莹的,煞是醒目。这怎么解释?

刘春玲是被打死的

中共炮制的天安门自焚伪案还专门在现场打死了一个自焚者,这个被打死的人就是刘春玲。慢动作画面显示,刘春玲身上的火已经被扑灭。在一片烟雾当中,一名穿大衣的男子用一条状形的物体照着刘春玲的后脑就是一下,刘春玲本能地捂着后脑倒地身亡。虽说这个画面只有短暂的几秒,可是镜头一放慢,仍然捕捉到了凶手击打后来不及扭头逃走的身影。中共制造死人事件,就是为了栽赃法轮功,挑起民众的仇恨情绪。

气管切开怎么能唱歌?

央视在报道其所炮制的这出假戏时,还特别采访了十二岁的“自焚者”,一个叫刘思影的小女孩。电视中首先采访了大夫,说了她的烧伤情况,大夫说因为有吸入性烧伤,所以刘思影做了气管切开手术。可是刘思影接受采访说话清脆,甚至还唱了一首歌。海外医生揭秘:气管切开是不能说话,更不能唱歌的,因为气管在喉咙下方,气管切开后,人的呼吸都不再走咽喉了,没有气流的冲击,嗓子怎么发声?另外,刘思影属于大面积重度烧伤,按医学常识,这样的病人要严格消毒隔离。可是为何电视画面中央视记者不穿隔离衣、不戴隔离帽,还把最容易携带病菌的话筒径直伸向孩子?可见整个都是一场假戏。
中央电视台播出的自焚假戏画面:所谓的“自焚者”王进东点火自焚后,两腿间盛着汽油的绿色雪碧瓶却完好无损,身后的警察等待王喊完奇怪的口号后才把灭火毯盖在王的头上。自焚本应是突发事件,央视却能拍到近镜头并录下喊口号的声音。
CCTV“自焚”节目慢动作分析-1:在灭火器喷射的同时,一只手臂抡了起来,猛击刘春玲的头部
CCTV“自焚”节目慢动作分析-4:一名身穿大衣的男子正好站在出手打击的方位,仍然保持着一秒钟前用力打击的姿势

中共怕您知道的事实

获奖影片《伪火》海报

●法轮功书籍中明确指出杀生和自杀都是有罪的,真正的修炼人绝不会杀生或自杀、自焚的。所有的法轮功书籍和音像资料都可以从互联网上免费下载。海外也有很多关于法轮功的正面报道。然而中共在迫害伊始就大量销毁法轮功的书籍,并在互联网上封锁一切关于法轮功的正面信息,把和法轮功有关的词汇都设成敏感词,就是害怕人们了解事实真相。

●2001年8月14日在联合国会议上,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就“天安门自焚”事件强烈谴责中共当局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声明说:从录像分析表明,整个事件是政府一手导演的。面对铁证如山的事实,会议上的中共代表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2003年11月8日,由新唐人电视台制作的揭露“天安门自焚”真相的纪录片《伪火》(《False Fire》)获第51届哥伦布国际电影电视节荣誉奖。

●中共报道的一些自杀、杀人怪事,迫害之前从未有过,为何迫害后这类坏事突然在媒体上层出不穷?为何在国外炼法轮功高度自由的情况下,却从未出现类似怪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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